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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行政法的控权功能

时间:2022-08-16 02:53:42 政法军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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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行政法的控权功能

  试述行政法的控权功能

试述行政法的控权功能

  什么是行政法?以前的看法是,行政法是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授予行政机关权力,保证行政机关活动的法规。学完行政法学以后,才知道这种认识是片面的,行政法除了具有上述功能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功能,就是控权。所谓控权,就是阻止行政机关的非法行为,控制其权力的滥用,以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这是行政法的精神所在。

  一、控权--行政法的历史动因

  行政法产生于资本主义时代,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是专制统治。皇帝是最高统治者,集立法、行政、司法权于一身,“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在这种人治社会中,不可能产生行政法。正是这种专制统治,引发了宪政制度的革命,为行政法的产生提供了条件。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掌握国家政权的资产阶级,一方面,迫切要求摆脱封建势力的束缚和封建专制制度的影响,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严格按照他们的意志办事,用法律限制政府权力,提出了“依法行政”的要求,使行政法逐步产生发展起来。至此,西方一些法学家认为,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活动的法律部门,它设置行政机构的权力,规范这些权力的行使,为受行政行为侵害者提供法律救济,因此就有了“越权无效”和“正当程序”的观念,初期在静态中控权,主张自由主义政策,认为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行政只管军事、外交、税收、治安等。到二十世纪初,资本主义奉行福利主义,行政权扩张,他们又主张在动态中控权。因此,行政法被他们界定为控权法。

  二、控权--行政法的本质属性

  目前,在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是控权法?还是保权法?是控权多还保权多的争议,形成了三大理论派别,控权论、均衡论、保权论。尽管存在很多争论,但对行政法的本质属性的认识,却是趋于一致的,其实质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

  行政法从两个方面设定行政权力,一是行政权必须授予一定的载体,并形成一定的体制,以及这些权力组织内部活动的各种规则;二是规定哪一类行政组织享有何项行政权力,权力的范围有多大,权力之间界限何在等问题。这就是说,行政机关的权力是由法律设定的,是有限的权力,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

  行政机关或某一组织依法取得行政权以后,也不能任意行使,必须依照一定的规则行使,才能保证行政权力的有效行使。这类规则包括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部分,这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目的是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用权。

  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

  法国先哲卢梭说,没有制约的权力,是腐败的权力。行政权是社会中广泛存在的管理权,如果没有制约,必然被滥用,而制约行政权的除了宪法原则外,主要是行政法。行政法对行政权力的运用,建立了一整套监督制约的规则,以保证依法行政,依法用权。

  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行政权力是国家公共权力,享有个人私权利无法比拟的特权,难免出现对私权利的侵害。对此,行政法赋于了相对人通过有关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侵权行为,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从上述行政法的内涵来看,行政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关键,是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一方--行政机关的权力,而不是双方。这是因为行政权力是一种特权,客观上存在着易腐性、扩张性以及对个人权力的优越性,正如古代哲学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个“界限”就是行政法。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权范围、行使方式、法律责任等方式,达到控权的目的,依法行政是崐行政法的本质属性。

  三、控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是行政法的精髓,其控权功能体现在这些基本原则之中。

  (一)有限权力原则

  1、权力法定

  行政机关的权力,是由法律授予的。授予什么权,才有什么权,才能行使什么权。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是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与私权利不同,私权利是法不禁止即自由,公权力是法不受权则无权,就是说法律禁止的,当然不能为,法律没有授予的,也不能为,否则就是超越职权。

  2、立法优先

  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都以法律为准,法律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

  在法律尚无规定,其他法律规范做出规定时,一旦法律就此事做出规定,法律优先,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法律的效力高于其他规范,

  处于最高的效力位阶。

  宪法、法律对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用的是“根据”原则,对地方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用的是“不抵触”原则。

  3、法律保留

  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则或者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必须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在其所制定的行政规范中做出规定,《立法法》对法律保留的事项规定的十分清楚:一是国家主权;二是人大、法院、检察院的设置;三是自治制度;四是犯罪和刑法;五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政治权力;六是对非国有资产的征收;七是对民事;八是基本经济制度;九是诉讼;十是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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