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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存在哲学的对话

时间:2022-08-18 11:14:17 哲学理论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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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存在哲学的对话

 摘要:将通过科学展开的方式:创新性与继承性,基于科学的检验蕴涵与隐喻,对作为科学认知主体的“主体”与存在哲学的“此在”进行理论调和,让科学与存在哲学在人的意义上握手言和。


  关键词:主体,此在,检验蕴涵,隐喻


  中图分类号:B0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9―182-02


  作者:王玮


  1、科学与存在哲学调和的理论可能性分析


  科学技术给我们带来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许多的负面影响,随着这些负面影响的扩大,已经威胁到人类的生存,面对这样的危险境地,我们应该何去何从?


  来自西方世界的反科学思潮一浪高过一浪,而反科学思潮又集中体现在对技术的反对上。我们应该冷静思考,理性剖析,既不应该一味辩护,对反科学思潮采取强烈的排斥态度,也不应该盲目迎合,转向对科学的无情批判。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我们应该“沉思”,去“思”,“一切皆取决于我们对此升起的思索,并且在追思中守护这种升起。”“沉思需要这种鼓励,但不是为了应付偶然的困境或为了粉碎对思的敌意。”通过思考,我们可以看到所有的辩护与批判指向的都是科学本身,也就是说,正是因为科学的存在,对科学辩护与批判也才可能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与其将精力集中于对反科学思潮的反驳,不如借助反科学思潮的对科学的反思,重新面向科学本身,弥补科学自身的不足,进而使得科学更好的存在。


  无论是建立在传统形而上学传统下的科学,还是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最终指向的还是人类自身,在存在哲学中,海德格尔将其称之为“此在”。也就是说无论批判或是辩护,大家最终的目标是一致的:如何能够让人类更幸福的生存。据此,本文将从存在哲学的领域对科学的创新性与继承性进行存在哲学的沉思,实现作为科学认知主体的人与存在哲学的“此在”的调和,让科学与存在哲学在人的意义上握手言和。


  在沟通具有可能性的前提下,如果单单只是对“科学”这两个字进行的分析,一显得的抽象,二显得过于单薄。无论是科学的具体展开过程中,还是作为理论成果的科学,都体现着科学的创新性与继承性,可以说,科学的具体展开过程与科学成果,就是科学创新与继承的体现与结果。因此,本文将对科学的分析,定位为对科学的继承性与创新性的分析。


  2、从科学的创新性与继承性到检验蕴涵与隐喻的理论过渡


  “在我们的语言中,踏上一条由事实本身出发而选择的征途叫作sinnen,即:沉思(sinnen)。沉思的本质在于:探讨意义(Sinn)。这意味着比单纯意识到某物更多的东西。如果我们只是有意识,那么我们还没有在沉思。沉思比这更多。它是对可问之物的泰然处之(Gelassenheit)。”海德格尔告诉我们面对科技的负面效应,我们应该对它进行沉思,而不是盲目的遵从。


  没有作为科学存在状态的创新属性与继承属性,科学对存在的把握就无法展开,也就不可能会从哲学中成型出作为把握存在的一种方式的科学,更不可能形成科学自身的演绎变化。“在海德格尔看来,理论知识只是此在(Dasein)在世(in-der-welt-sein)的一种特殊模式……此在最基本的存在模式在于此在对世界中存在者的牵挂(Besorgen)”当实证性的科学理论成为牵挂的存在状态,也就暗示着科学作为此在在世的一种特殊模式的诞生,从思辨性的哲学的牵挂的存在状态到实证性的科学理论的牵挂的存在状态这一个过程中,充分显现了作为科学存在状态的创新属性与继承属性,也正是由于创新属性与继承属性的显现,使得科学成为此在在世的一种特殊模式得到显现。


  此在的基本存在结构是在世,而在世的存在状态是烦。此在的存在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或环节,它们构成一个统一的结构整体,这个结构整体即是烦。科学理论知识作为此在(Das-ein)在世(in-der-welt-sein)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其基本存在结构仍然是在世,这种此在在世的特殊表现形式归属于在世的存在状态烦的整体性结构中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或环节,这样作为在世存在状态烦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或环节的此在,即作为科学理论知识的此在的在世存在状态是创新属性与继承属性,其本质存在状态仍然是烦。而创新属性与继承属性的展开状态是通过科学的实证性,更具体的说是隐喻与检验蕴涵来现身和领悟的,只有揭示了隐喻与检验蕴涵,才能揭示创新属性与继承属性的存在。这时才能使作为科学理论的此在与存在融为一体,在创新属性与继承属性的不断涌现中,实现作为认知行为层面上的创新性与继承性的显现。创新性与继承性才成为创新性与继承性本身。正是由于隐喻与检验蕴涵,才使得创新属性与继承属性的存在得以被揭示,创新性与继承性对科学而言才成为可能。


  在存在哲学领域下,通过对科学的创新性与继承性的分析,问题交到了检验蕴涵与隐喻的手里,接下来,本文将基于检验蕴涵与隐喻对传统形而上学与存在哲学进行调和,实现科学与存在哲学握手言和。


  3、科学与存在哲学的理论调和


  检验蕴涵:“如果H则I,这里I是描述被预期的可观察现象和陈述句。让我们说I是由H推出的或被H所蕴涵的;让我们称I为假说H的检验蕴涵(teslimplicationofhypolhesjs)”所谓检验蕴涵,是从一个科学假说中推导出来的可被用来实验检验的可观察现象和陈述句,它是被这个假说所蕴涵的。


  隐喻:“英文词“melaphor”(隐喻)首现于16世纪,来自古希腊动词“metapherein”,其最为基本的内涵是表示一种意义的转换或转移。”。“隐喻的本质是根据甲事物来理解和体验乙事物。”在这里,隐喻不再是一种表达方式,而是一种概念化方式。隐喻通过人类的认知和推理将一个概念域系统地,对应地映合到另一个概念域。这就把隐喻上升到人类认知高度来认识,并以此来解释人类概念的形成,思维的过程,认知的发展,行为的依据。


  “海德格尔明确地说:“只有当此在存在着时,牛顿定理,矛盾原理以及任何其他真理才是真的。在有此在以前没有真理;在不再有此在之后也不会有真理。”“这种把真理看做纯粹以个人对自己的存在的领会为转移的观点,必然导致真理上的主观主义。”。本文以为不然。这句话应该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即正是在有此在以前没有真理:在不再有此在之后也不会有真理这个意义上,存在哲学弥补了主客二元对立带来的人的认知的局限性,赐予了人对存在无限的认知可能性。对于这个观点,本文认为应该审度的分析,我们应该在真理的主观主义赐予人对存在(真理)认知的无限可能性的基点上,回过头来,以存在为基础,认为存在本身就是真理。这就一方面保证了真理的客观性,同时认可了人对真理认识的无限可能性。


  如果我们沿着以主客二元论为学特征的传统形而之路,继续分析科学的创新性与继承性的根源,那我们只能追溯到作为一种认知方式的科学的局限性,这个局限性体现为科学的否证性,核心问题则是科学的真理性问题。若进一步追问。作为一种认知方式的科学为什么会存在局限性?从主客二元论的立场来分析,科学之所以具有局限性,是因为它只是一种人的认知方式方式,即认识的主体是与对象化的客体相对立的主体性的人。


  这里的主体性的人来源于笛卡尔二元论建立后带来的认识论转向。“笛卡尔把“我思故我在”作为其方法论的第一原理,这为近代哲学中的主体性形而上学原则奠定了基础”。“直到笛卡尔时代,任何一个自为地现存物都被看作‘主体’;但现在,‘我’成了别具一格的主体,其他的物都根据‘我’这个主体才作为其本身而得到规定……物本身成了‘客体’。”P882“然而,由于作为主体的‘我“从存在论上被规定为物’,以之作为出发点的认知方法必然不能揭示,反而会遮蔽存在的意义。”只要认识的主体是与对象化的客体相对立的主体性的人,那这种认识方式就一定存在着局限性,因为“我”作为别具一格的主体本身就具有局限性,本文指的这种局限性说的是人的体质方面的局限性,即:仅仅依靠人自身的视神经系统。是根本不可能看到原子,分子的。如果在这种认知局限性的限制下,人依旧以科学的力量妄图认识一切真理是不可能的。


  面对如此只能通过人的进化才能弥补的局限性,“我”又为什么能那么肯定理论实体:分子与原子,甚至电子的存在?海德格尔认为:“其它的物都根据‘我’这个主体才作为其本身而得到规定。因为它们――在数学上――只有通过与最高原理及其‘主体’(我)的因果说明关系才获得它们的物性。”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分子,原子,电子这些超出人眼所能及的微观粒子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符合在数学理论上的因果关系的一致性,因此它们是存在的。按照海德格尔这条路走下去,我们可以继续追问,为什么理论上的因果一致性就一定等于“物自体”世界的一致性,再追问便会陷入到“休谟问题”的泥潭里,最后我们只能说,科学本身是一种信仰。这是本文不希望看到的答案。海德格尔在对物性进行定义的时候。忽略了特属于科学假设的检验蕴涵。并不是所有在数学理论上因果一致的物体就一定是存在,它必须具有检验蕴涵才可能存在,这也便是科学假说下的物体最真实的地方。


  可是检验蕴涵始终是来源于H的,即科学假说。科学假说中涉及到的新概念,不可能凭空出世,或者断裂般的出现,这本身也不符合检验蕴涵的要求。一个新概念,新假说的诞生,只可能建立在旧概念的基础之上,并且通过旧概念,建立对应规则,实现检验蕴涵。既然新概念的出现不是断裂般出现,而是具有连续性,也就是说存在这样一个矛盾:一个概念怎么可能既新也旧呢?科学要想达到这样的可能,就必须借助隐喻这样一个工具。这个工具,体现了“此在”的无限可能性。


  “我们可以用简单扼要的一句话来陈述科学的本质。这句话便是:科学是现实之物的理论,”这里的科学理论可以理解为对现实之物的隐喻,类似的,在存在哲学中,存在本身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存在没有现实的,独特的规律性和本质,不能给它下定义。揭示它的途径也只能是通过对各种对存在的沉思与解释学方法,这在本质上都可以理解为是对存在的一种隐喻,通过隐喻我们是可以实现理论与现实之物本质上相互接近的,在存在哲学中,隐喻的实现方式是沉思。而隐喻在科学中是能够通过检验蕴涵保障其客观性的。


  我们应该破浪于沉思,而不是被沉思所淹没,仅仅沉思,最后的结果只会是虚无。我们不仅要学会沉思,更要懂得如何让沉思之光普照进现实,通过不断的沉浮去理解存在。只有在检验蕴涵的保证下,借助隐喻,我们才能够最大程度的释放沉思的力量,进而不断的去揭示存在。


  现在我们已经看到了让科学与存在哲学握手言和的橄榄枝:科学包容隐喻这一块绿地,为诗意找到一个栖居地,存在哲学放下虚无的哀伤与沉思,用检验蕴涵托起存在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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