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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应把握的六个问题

时间:2023-02-27 09:30:27 经验交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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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应把握的六个问题

一、应遵循的法律、政策依据

法律依据:两法两办法。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政策依据:3个文件。1、中办2002年下发的中办发14号文件;2、2004年下发的中办发17号文件;3、2004年苏办发23号文件。

苏办发[2004]23号文件的主要精神:

(1)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形式。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2)选举前进行财务审查。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财务进行审查并张榜公布。

(3)选民登记。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同时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过细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错登、重登、漏登。

(4)提倡“一肩挑”。鼓励村党组织书记参选村主任。

(5)竞选。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6)选举方式。条件成熟的地方,可试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选举”。

(7)投票方式。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分设投票站投票。

二、应坚持的8个基本原则

1、普遍选举权原则。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居)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平等选举权原则。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张选票效力相等。

3、直接选举原则。直接就是让选民都要参加,不能派户代表,更不能派村民代表。三种职务均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投票选举。

4、差额选举原则。三种职务都要差额。

5、竞争选举原则。正式候选人为了争取选民,在不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自我宣传、自我表现、主动承诺。

6、秘密划票原则。选举会场要设立秘密划票处,要积极引导选民到秘密划票处。

7、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8个公开:(1)选委会名单必须张榜公布;(2)选民名单要公布;(3)候选人资格条件要公布;(4)候选人名单要公布;(5)选举日、时间、地点要公布;(6)选举工作人员要公布;(7)唱票、计票要公开;(8)选举结果要公开。

8、村民代表、小组长同时换届的原则。

三、应把握的7个关键环节

1、把好推选选举工作机构关,做到依法推选选委会,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之一,但不能简单化、不能走过场。

2、把好选民登记关,做到三不: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

3、把好候选人提名关,做到选民一人一票提名。把握两点:一是选民超过半数;二是等额提名。

4、把好正式候选人确定关,做到按提名得票多少确定。相对多数(不一定过半数)、差额确定。

5、把好委托投票关,做到依法委托:(1)委托投票仅限3人;(2)必须书面委托;(3)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4)被委托的选民必须亲自参加投票不得再委托。

6、把好正式投票选举关,做到依法有序。归纳起来4句话:超过半数、设立四处(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投票处)、集中唱票、当场公布。

7、把好选举资料立卷归档关,做到分类立卷,完整保存。

四、应掌握的法定时间(13个时间)

1、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必须经县级政府批准,不得超过6个月;

2、选民年龄时间,选举日24时为截止时间;

3、选委会履行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4、选委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

5、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选委会提出;

6、村民对选民名单提出的异议,选委会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前作出解释或者纠正;

7、选委会应当在村委会候选人提名前向选民发放选民证;

8、候选人提名票应在提名会议当场当日(以小组提名应集中起来)在村民代表的集体监督下公开唱票、计票、监票;

9、候选人名单确定后,于选举日3日前张榜公布,同时公布投票选举的方式、时间、地点;

10、投票选举结束后,当场集中选票,当场唱票、计票、公布结果;

11、主任暂缺或少于3人,应当在2个月内进行另行选举;

12、新一届村委会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之日后的5日内召开;

13、选举结束后,原村委会应及时向新一届村委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五、应落实的6个工作措施

1、调查摸底。(1)当前村民的思想情况;(2)人户分离的情况;(3)重点村、难点村的情况。

2、深化宣传。(1)宣传形式上增强多样性;(2)宣传内容上增强时效性;(3)宣传对象上增强针对性。

3、强化培训。(1)骨干培训;(2)阶段培训。

4、抓点带面。(1)选点。群众基础好,工作基础好,确保典型成功,发挥出典型效应。(2)抓典。在坚持直选的框架下,结合当地的实际,根据群众的意愿,解决新问题。(3)带面。召开现场会,组织各村现场观摩。

5、分类指导。特别是重点村、难点村:(1)村级组织薄弱的;(2)村级经济薄弱的;(3)外出人员比例比较大的;(4)村情比较复杂的;(5)因各种原因、群众不满情绪比较大的。要进行地毯式排查,制定工作预案,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工作人员要到位;二是工作方案要到位;三是选举经费要到位。

6、规范操作。按程序运作,做到程序合法规范。

六、应注意研究并解决的几个问题

1、村财务审查问题。3种情况:(1)制度落实好的,群众满意或刚刚搞过村财审查,村务公开比较好的,提请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可不搞。(2)村民有要求的,必须搞。(3)村财审查在选举之日前没有结束,先封帐,暂停审查,待选举结束后再审查。

2、选民资格问题。也就是本村村民的界定。处理好这个问题,主要处理好两种人。(1)人在户不在。如办企业、搞经营的,在本村居住、经营多年,并履行村民义务,由户口所在地出具证明可以登记;(2)户在人不在。如因婚嫁、征地等情况,是否登记,要取得证明。对外出打工的,要积极联系,动员他们回来参加选举。

3、候选人条件问题。选举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并张榜公布。

4、“一肩挑”的问题。在具体实施中,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应兼则兼,应分则分,市委、市政府的意见是力争达到50。总之要积极提倡,尊重群众的选举。

5、“一次直选”问题。实践证明:一是要符合农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二是只要过细工作,也能取得高成功率。但就当前农村现状来看,我们要考虑到两方面:好的方面是简化程序、减少成本、方便村民。不利的方面是容易造成选票分散,导致不成功。因此,也要从实际出发,不提比例。

6、竞选问题。竞选中的拉票是正常的,关键是正当,还是不正当。我们要重视和解决规范竞选行为。(1)必须在村选委会的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不能无序。(2)形式:组织介绍或自我介绍。(3)内容:组织介绍基本情况;自我介绍承诺等,必须经选委会过目,而且要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

7、重新选举的问题。第一次投票选举未能依法而导致无效重选。造成无效的原因不同,区别对待。如选委会产生违法,则表明整个违法,推倒重来。如选委会产生合法,在某个程序或某个环节上违法,就在某个程序或环节上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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