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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的回顾与思考

时间:2023-02-27 09:30:28 经验交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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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的回顾与思考

关于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的回顾与思考

人大代表向国家机关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一简称代表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民主权利,也是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方式。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越来越受到重视,办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办理质量逐年提高。近年来,常委会围绕着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不断改进议案建议督办形式,加大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提高办理实效,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的回顾

  近年来,市人大代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认真履行各项职权,提出了许多事关石狮经济社会发展的议案建议,涉及我市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常委会本着对代表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作为加强监督,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对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办理,确保各项议案建议的办理落到实处。

  (一)领导重视,把督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代表选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具体表现。常委会把议案、建议的督办作为发挥代表作用,维护人大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重要途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常委会都给予了高度重视,把督办工作列入常委会重要工作。一是召开交办会。每年人代会后,常委会都要协调市政府、政协,组织召开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布置交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常委会领导还在会上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开展视察检查活动。每年8、9月份,常委会都要组织一次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大检查,确保议案、建议的落实。如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的议案》,历经几年,由于工程进展较为缓慢,代表反映强烈,引起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多次召开主任会议,形成督办意见,向市政府发出督办件,催促市政府尽快落实,在常委会的反复协调、跟踪督办下,终于使这项议案得到落实。目前,石狮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已建设完工,投入使用。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办力度

  常委会对代表反映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面较广、迫切需要解决的建议,作为督办重点。同时采取调查研究、听取汇报、视察检查、做好工作协调等措施,使办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如去年人代会上,灵秀蔡建省代表提出的“出台保护外来劳工政策”、市直李远志代表提出的“加快石狮市信息化建设步伐”、祥芝刘雄伟代表提出的“确保大堡工业区工业用水”、锦尚邱清林代表提出的“加快建设石锦路及相配套的自来水工程(宝盖加压站)、永宁龚永康代表提出的“尽快落实西偏村至宝盖山旅游路路灯”等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急需解决的建议,作为重点督办项目,市政府对这些建议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分工抓好办理工作,使问题得以较好解决。

  (三)反复督办,确保代表议案建议落到实处

  为增强监督的实效性,保证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能得到解决和落实,就要保持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反复跟踪监督,不断增强解决问题的力度,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我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蚶江海防官署中的对渡碑,作为海峡两岸人民“三通”的历史见证,却被湮没在一堆废墟中,对渡碑的保护问题已两次在市代会上被代表提为建议案,但因时间跨度大,历史情况复杂,致使食品站、供销社搬迁问题久拖不决。2001年,常委会向市政府发出了督办件,委托教科文卫委出面召集市经济局、科技文体旅游局、蚶江镇政府、食品站、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协调会,要求大家本着服从大局,尊重代表意见的精神,终于达成了一致的处理意见,并形成了书面材料,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同年底在市镇联席会议上,这件久拖不决的事终于得到了解决,并落实了有关经费20万元。2002年,常委会结合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情况的调研活动,再次对对渡碑情况进行监督。在我们的督促下,海防官署已完成了食品站、供销社建筑物的拆迁工作,2003年底完成围墙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图纸设计中。总之,近几年来(2001—2003年),在常委会的督办下,代表提出的4件议案和263件建议,都得到了较好办理,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几年来,通过实践,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改进督办方式、规范督办程序、增强办理实效等问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

  (一)要加强工作协调,强化交办时效

  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代表提出的建议应当在大会闭会之日起十日内交办,三个月办复,但由于每年召开代表大会后,临近元旦、春节,加上石狮每年3月9日的“海博会”,忙于走访慰问和“海博会”的筹备工作,致使代表议案建议不能按时交办,少则拖个把月,多则拖几个月。针对这一情况,必须加大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增强法规意识,强化交办时效。同时,要加强与政府和政协的工作协调,提前做好交办的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召开交办会议,完成交办任务。

  (二)要改进督办方式,实行分工督办制

  根据代表建议数量多,涉及部门广,要求办复的时间性强等特点,必须对督办方式加以改进。一是要分解督办任务。由过去人事代表联络部门一家督办变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参与督办,即把代表建议的相关内容归纳分类,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与“一府两院”联系单位的相关部门,并加强经常性督办。二是确定重点建议。对内容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代表反复提出一直未获得解决的难点问题的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重点建议。重点建议要控制数量,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在5个左右为宜。确定的重点建议分工常委会领导抓好督办工作。

  (三)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促进办理进度和质量的提高

  一是要开展视察讲评等活动。在督办过程中,要通过组织检查、视察、讲评等方式,促进办理工作的落实。二是要宣扬表彰先进典型。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对承办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简报等媒体以及每年召开的交办会上进行宣传和推广,并对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三是要纳入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对办理工作认真负责、质量高的要给予表扬;对办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要切实抓好代表对办理情况“评判”的反馈工作

  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满意不满意,代表的评判是标准。从近几年来的情况看,承办单位对代表所提的建议办结后,向建议的领衔代表发出征求意见通知书,并限7天反馈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意见,若是没有反馈意见,则按满意计算。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代表对办理情况的反馈意见不够重视,回复率很低,这样很难准确掌握代表真实的意见。因此,要协调“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尽可能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面对面地征求代表的意见,同时,要教育代表不论是面对面征求意见,还是发通知书征求意见,都要如实反映情况,表明态度。对办理工作满意的单位,要给予肯定;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单位,有关部门要督促重新办理,直至办理满意为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代表的意愿,不断增强议案建议的办理实效,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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