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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假信息的传播与对策

时间:2022-08-11 04:21:56 新闻传媒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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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假信息的传播与对策

 内容提要:“第四媒体”互联网的兴起为人们自由地获得信息、传播信息、发表意见提供了巨大便利,但也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虚假信息极易发布和传播便是网络信息传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加大网络信息传播的立法和管理力度,加强新闻媒体网站间的联合和传统新闻媒体与商业网站间的联合,提高网络信息发布者的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网络虚假信息的发布与传播。
关键词: 虚假信息 互联网 对策
从媒介发展史的角度考察,互连网的诞生无疑具有革命性质。网络信息传播的开放性、互动性、迅捷便利性,对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而言,都是一次前所未有的质的变革。有鉴于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8年5月的新闻年会上,把互连网这一崭新的信息传播工具和正在兴建的信息高速公路,命名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
互连网是一把双刃剑。互连网为人们自由地获取信息、传播信息、发表意见提供了一个巨大平台,同时也为虚假信息、有害信息的传播和知识产权侵犯打开了方便之门。由于互连网是建立在数字技术之上的高科技信息传播工具,更有利于少数发达国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文化渗透和经济侵略。互连网也使人与人之间的“知沟”——知识落差更加扩大。这些都是网络传播的负面影响。本文拟就网络信息传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虚假信息的传播进行分析,并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和对策。

一、 网络虚假信息传播的成因及危害
真实性、可靠性是新闻信息的生命,这是中外新闻从业人员都认可的职业准则。传统新闻媒体,不管报刊、广播、电视,都把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视为大忌。然而,在网络上传播的超容量信息中,不真实的甚至虚假的信息屡见不鲜。2000年8月,美国网络新闻站点Internert Wire 发布了一则消息:总部位于加州的一家著名网络设备供应商Emulex公司将重新公布1998、1999年度财政报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调查该公司的收支状况。该公司股票下季预期每股赢利25美分将转为每股亏损15美分,公司首席执行官也将下台。这则消息来源于一封电子邮件,Internet Wire没有对该邮件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便搬到网上,美国其他网站也据此转发。事后Emulex公司声名这条消息纯属虚构。⑴ 去年和今年,我国网站上多次出现“中国准备建造两艘航母”的消息。这本条消息最先由一家香港媒体发布,后来被许多商业网站转载。不言而喻,这是一条没有根据的虚假信息。
胡冰、范海燕在其《网络为王》一书中说:“像任何大型的未经审查的媒体一样,Internet可能是一个糟糕的传播媒介,传播一些无从证实的传闻、流言、诽谤、误解、错误的信息、假情报、天花乱坠的谎言。Internet的用户有能力在几分钟内传播上万条错误信息,并在同一过程中不断增加一些虚构的情节。”⑵为什么网络媒介发布的信息中虚假信息的比率比传统新闻媒介高?其主要原因应该是网络媒介“新闻出口的多元化和信息源的多元化”。⑶目前,网络媒介的信息出口即信息发布主体基本上有三类:
1.传统新闻媒体开办的新闻网站,如我国的人民网、千龙网;
2.综合性商业网站,如美国的雅虎、网景,我国的新浪、搜狐;
3.某些组织或个人网站,如美国著名的德鲁吉网站(WWW.Drudgereport.com)。
传统新闻媒体网站因为依托母系媒体庞大的新闻采编队伍,信息资源丰富,有完备的新闻发布机制(如“把关人”机制,一条信息的发布要经过记者、编辑、部主任甚至总编、媒体主管单位领导的把关审核),为维护自己在受众中的诚信度和美誉度,一般不会也不可能发布虚假信息。商业网站则不然。商业网站没有职业采访人员,信息来源匮乏,不得不对其他媒体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加工剪裁;缺乏完备的信息发布机制;人力财力有限,不可能对发布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商业利益驱使,为引起“轰动效应”、提升点击率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上述种种原因使商业网站所发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大打折扣。某些组织或个人通过联网主机发布信息的情况就更为复杂。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信息,也可以在BBS上、新闻组里、公告板上甚至电子邮件里发布信息。每个组织的动机千差万别,每个人的素质或高或低,互联网又可使信息匿名、假名地多渠道快捷发布,虚假信息的发布传播就成为极有可能和非常容易之事。例如美国著名的个人站点德鲁吉网站。1998年1月18日,马特.德鲁吉在自己的网站上首次向世界披露克林顿和莱温斯基有暧昧关系的消息,自此德鲁吉名声大振,美国许多大媒体时刻盯着他,惟恐漏掉任何突发性新闻。但是德鲁吉站点发布的“独家报道”可靠性如何?有人作过调查,从1998年1月至10月,德鲁吉共推出51篇自称“独家报道”,其中只有31篇是真正的独家报道。而在这31篇独家报道中,有32%是“不真实”或“从未发生过”,还有32%的准确性值得怀疑或无从查考,只有36%属实。 ⑷著名的德鲁吉网站尚且如此,其他个人网站就可想而知了。

   
网络虚假信息的传播与对策  
互连网的发展速度是传统媒体望尘莫及的,互联网用户4年时间就达到了5000万,而电视用了13年,无线电广播用了38年。据新华社2001年1月3日消息,全球网民1999年7月到2000年7月增加了94.2%,至2991年7月将达6.99亿,全球与因特网相连的主机达7.24亿台。我国1994年正式接入国际互连网,据中国互连网休息中心(CNNIC)2001年1月17日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连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称:截止2000年12月 31日,我国上网计算机约292万台,上网用户约2250万人,CN下注册的域名总数为122099个,WWW站点数为265405个,国际线路总容量为2799M。互联网的功能虽然众多,但大部分网民上网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获取各种各样的信息。据美国飘氏人民与报刊研究中心1998年7月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称,有大约3600万美国人每周至少上网查找新闻一次,占美国总人口的20%。CNNIC2000年1月调查结果显示,我国57.97%用户上网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各方面的信息,65.52%用户上网获得的最主要信息是新闻。由于网络用户的激增和网民对网络信息的依赖,又由于网络传播具有开放性和无阻碍性的特点,虚假信息的发散就极其快捷广泛,其后果轻者毁人名誉,骗人钱财,严重者可能引起经济恐慌,政局动荡。上述Internet Wire 发布的虚假信息,使Emulex 公司的股价一小时内从前一天收盘时的113.06美元暴跌至43美元,同类公司的股票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在我国,因在网上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名誉权侵犯、财产损失而诉诸法律的事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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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少网络虚假信息传播的措施与对策
虚假信息的泛滥已成为互联网的“致命伤”之一。由于网络传播的特性使然,完全禁止网上虚假信息是不可能的。当务之急,是如何有效地对其控制,然后在社会进步和技术发展的综合系统中探求消解互联网虚假信息传播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笔者认为:
第一:加大立法和管理力度,对传播虚假信息者给予法律制裁和经济惩罚。
由于网络传播环境与传统媒介传播环境大不相同,传统的传播法规已不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所以世界上信息技术发达的国家都在对旧的传播法规进行修订或制定新的法规条例,以保障网络信息传播者的权利,克服网络信息传播的负面影响。目前,世界上虽然还没有专门针对网络虚假信息传播的法规,但在其他相关法规中已有涉及。上文已分析,信息出口的多元是网络媒介虚假信息较多的主要原因,因此在立法上应着重从网站发布信息的资质和信息来源上加以限制,尤其是对商业网站。因为商业网站点击率高,一旦发布虚假信息,波及面较一般新闻网站和个人网站广得多。我国在这方面的管理和立法颇具超前意识和前瞻性。1996年1月,国务院就成立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年2月,出台了大陆第一部网络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截止目前,我国已颁布有关网络管理的法规条例20余部。2000年11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两个法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理工作”(第四条),新闻网站“经过批准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连网站,“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业务,但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第七条)登载新闻时,“应当注明新闻来源和日期。”(第十二条)不管是新闻网站或是综合性非新闻网站,未经批准,不能“擅自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连网站发布的新闻。”(第十五条第四款) ⑸该暂行规定的颁布,从法规上对网站登载新闻的资质和新闻来源进行了规定,确保网上新闻信息的真实性。《互连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明文规定:从事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向电信管理机构或信息产业部申请,获得经营许可证并备案后方可经营。“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在电子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连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第十四条)“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第四条) ⑹ 2000年12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已正式批准了新浪网和搜狐网“网上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资格”,从而使新浪和搜狐成为国内首批获得这一资格的商业网站。在过去,我国没有明确规定商业网站是否拥有新闻登载权,实际上各网站都在从事着这项业务。电子公告业务的管理也相当无序。这两项法规的颁布,使网站登载新闻业务和电子公告有法可依,说明我国政府对互连网的发展既充分支持,又未雨绸缪。2000年12月28日,第九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又通过了《维护互连网安全的决定》。该决定规定:“利用互连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第三条第四款),“利用互连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第二条第一款),“利用互连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第四条第一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⑺我们相信,随着上述法规的实施和其他相关法规的颁布,网络虚假信息的传播在我国一定会得到控制。

   
网络虚假信息的传播与对策  
第二,加强新闻媒体网站间的联合和传统新闻媒体与商业网站间的联合。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传统新闻媒体都相继进军互联网,开办了电子网络版或新闻网站。除了少数著名的大媒体网站外,大部分网站站点分散,带宽偏底,信息量小,编辑力量薄弱,在竞争中难与著名的商业网站抗衡。如果这些分散的新闻站点联合起来,无论是区域的联合或是基于媒体特性的联合,就会化整为零,变分散媒体为网上强势媒体,既发挥了网络技术在传播渠道、技术手段等方面的高新技术优势,又整合了多家新闻单位丰富的信息资源。这是一种弱弱联合的多赢策略。2000年3月7日,《北京晨报》、北京电视台、北京有线广播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经济报》、《北京广播电视报》等北京九家新闻媒体网站联合组成“千龙网”,九家新闻媒体每天所有新闻资源将以全新形象出现在该网上。千龙网的运作,形成了北京市网络新闻传播的聚合优势,在网络新闻传播方面一改被动局面,进而占据主导地位。传统新闻媒体信息真实性、可靠性程度高,聚合而成强势网站,在降低网络虚假信息传播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因为这样可以把预期获得信息的网民从商业站点拉到自己这边来。这其实是在网络环境下的受众争夺。

传统新闻媒体和商业网站的联合甚至合并也不失为一种消解网络虚假信息的举措。商业网站和传统新闻媒体并非水火不容,互相对立,实际上这两种媒体存在着优势互补的问题。商业网站尤其是著名的商业网站,具有访问量大、服务种类多样的优势,其不足之处是缺少专业编采人员,信息来源匮乏,所发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程度不高。传统新闻媒体有庞大的编采队伍和规范的信息发布机制,所发信息内容真实,媒体诚信度高,其不足之处是信息时效性、信息更新速度不及商业网站,且不具有网络的多媒体优势,一些传统媒体的知名度也没有现今著名商业网站的知名度高。传统新闻媒体与商业网站联合,就能够取长补短,相辅相成,获得双赢结果。1999年9月,新华社与新浪网合作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大型专题网站,由新华社提供内容,新浪网负责技术设计,结果该站点点击率创下新高。目前,我国两类媒体的合作方式主要有:商业网站获得授权转发新闻和文章,为传统媒体网站建立镜像链接,协助传统媒体办网络版,合作开设专题网站等。实际上这仍然是低层面上的合作,而非实质性的组合、合并。现今世界上媒体并购、合并之风方行未艾,目的是强强联合,打造品牌优势,在日益激烈的媒体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有的是同类媒体合并,有的是跨媒体合并,如2000年1月美国在线和时代华纳的合并就是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强强结合。合并后,时代华纳可以利用具有2000万用户的美国在线的先进技术适应数字化未来,美国在线也可以利用时代华纳的广博的信息资源。时代华纳和美国在线的合并对我国的新闻传播业应该有所启示。
第三,网络信息发布者要提高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力争发布的信息真实、客观,杜绝发布虚假信息。
法规的颁布、实施只能是外部的强制性的控制,由于网络媒体的开放性特点和搜寻虚假信息源的技术难度,杜绝网络虚假信息关键还在于信息发布者的道德自律。商业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产生“轰动效应”,从而获得经济效益,但这种损人利己的做法最终会贬损自己的品牌形象,是一种短视的自杀行为。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信息市场中最终会被淘汰出局。互联网使每个人都成为信息发布者,打破了传统媒体对信息发布的垄断。但是在这充分自由的虚拟空间里,每个人更要有自律意识,发布虚假信息既不利人也不利己。作为网络受众而言,要提高自己的鉴别能力,明辨是非,正确判断网络信息的真伪。一般而言,一些世界著名的商业网站发布的信息大多是由专业新闻媒体提供的,权威性和可靠性比较强。例如美国著名的门户网站雅虎和网景,提供的新闻基本上是转发美联社、路透社和《华盛顿邮报》等著名的通讯社和报刊新闻;我国的新浪和搜狐等著名网站提供的新闻信息也主要来自新华社、人民日报社等权威新闻机构。因此,网络用户最好登陆著名站点,以获取客观、公正、真实的信息。
第四,传统媒体“把关人”角色需要向“资讯人”转变。
“把关人”理论是传播学奠基人之一卢因于20世纪40年代提出的。卢因认为,信息的传播网络中布满了把关人,信息总是沿着包含有某些“门区”的某些渠道流动,在那里,或是根据公正无私的规定,或是根据“守门人”的个人意见,对信息是否被允许进入渠道或继续在渠道里流动作出决定。在传统媒体环境下,记者、编辑、媒体主管等对信息的发布的确起着“把关人”的作用,信息是否发布、什么时间发布、以什么方式发布都要经过记者、编辑和媒体主管的决定审核,受众获得的信息是经过“把关人”过滤过的“纯净”信息。“把关人”机制的存在,既有垄断信息发布的消极作用,又有阻止虚假、色情等有害信息发布、传播的积极作用。互联网的兴起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者,打破了传统媒体对信息发布的垄断,使传统的“把关人”已“无关可把”。在时效性、信息量和获取信息的便利性方面,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相比已明显地处于劣势。网络使人们成为了“信息人”,在发布信息、获取信息方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然而也使网民处于一种迷茫的境地:在浩如烟海的网上信息中,“我该相信谁的?”“我应先看哪条信息?”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网民在浏览了网上信息后,还要到传统媒体上查看相关信息以核实其真伪。有鉴于此,在网络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应该及时转换自己的“把关人”角色,在确保所发信息真实客观的前提下,发挥媒体语言优势(如报纸的标题、头条等版面语言),为受众提供更多的背景材料、内容分析等咨询服务,为网民辨别网上信息真伪提供事实根据,避免以讹传讹,贻害无穷。传统媒体由“把关人”转向“咨询人”,不但可以有效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而且可以使传统媒体自身经受住网络媒体的竞争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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