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范文先生网>教学论文>教学管理论文>以事明理寓理于事——从“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教学谈起

以事明理寓理于事——从“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教学谈起

时间:2022-07-23 01:29:30 教学管理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以事明理寓理于事——从“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教学谈起

  以事明理寓理于事——从“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教学谈起  
  口武兴华
  (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江苏连云港222006)
  在认识论教学中,“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一直是个难点,很多学生无法把握其精神实质。除哲学的抽象性和高中生认知水平等原因,教师过于重视结论而忽视知识生成的过程、忽视体验乃至教学方法失当是一个重要原因。为此,笔者在教学中坚持“以事明理、寓理于事”,重在“事”与“理”的有机结合,力求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一、纯主观的东西不能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庄子有一段关于“是非莫辩”的话,大意是说,我和你辩论,你胜了我,我就果真错了吗?我胜了你,你就真的错了吗?究竟谁对谁错,在你我两人之间是无法断定的。请第三者来,也无法断定是非。因为第三者如果持有与你我相同的意见,就没有资格断定;如果持有与你我不同的意见,也没有资格断定。根据庄子这一观点,我们不难推测,庄子也认为“辩”不是检验是非的标准。那么,“辩”为什么不能成为检验是与非的标准呢?这是因为:“辩”是纯主观的东西。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纯主观的东西不可以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个人的观点、权威的观点、多数人的意见都不能检验认识的真理性。这是因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要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要受不同的立场、观点、方法、知识水平、思维能力、生理素质的限制,要受具体的实践水平特别是社会实践所达到的广度与深度的制约。因此,我们不用“毛泽东思想”证明“邓小平理论”是真理,不能用“邓小平理论”证明“毛泽东思想”是真理,即使是被实践证明为正确的科学理论,也不能成为检验另一种认识是否为真理的标准。这就告诉我们,科学理论是人们对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可以指导人们的实践,但人们的实践是否获得了成功,不能靠理论本身来检验。而要检验一种认识是否正确,就必须超出“认识”的范围,从“认识”之外寻找标准。
  二、纯客观的东西也不能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有这么个故事:沧州南面一座寺庙建在河边,一次涨洪水,大门外的两只石兽一起沉人河底。经过十多年后,和尚募集金钱重修寺庙,试图在河中寻回两只石兽,最终没找到。于是,围绕着“石兽在哪里?”人们展开了争论,不少人认为水流一定把石兽冲下去了,应该到下游去寻找。一名学者反对,认为只能在原地寻找石兽。理由是:石兽不是木片,石兽硬而重,沙松而轻,不可能被河水带走,只会埋在沙里,越沉越深。沿着河下游去寻找石兽,不是很荒唐吗?众人以为正确。一名船夫不以为然,说应从上游寻找石兽。理由是:石兽又硬又重,河沙又松又轻,水必会冲击石兽前的沙子使之形成坑穴;越冲越深,使石兽向上游发生转移;不停地冲刷,不停地转移,河水不但冲不走石兽,相反,石兽反而逆流而上了。到下游寻找石兽,固然荒唐;在原地寻找它们,同样也很荒唐。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哪里找到石兽不重要,重要的是:石兽本身能告诉我们它们在哪里吗?显然不能!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客观事物自身是不能回答认识正确与否的。如同粉笔自己不能告诉我们它是什么颜色,大象不能自己告诉盲人它是什么形状,原因都是相同的。
  三、联系着主观与客观的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实践之所以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首先,真理的本性在于它表示主观的认识和客观的实际相符合。也就是说,只要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就是真理;如果主观与客观相违背,就是谬误。所以,对认识的真理性的检验,就是要确定人们的主观认识是否同客观实际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要完成这一任务,只能依靠社会实践。其次,实践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它能够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具有客观物质性、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的特点。在现实中,人们总是遵循一定的认识去实践,把主观的东西变为客观的东西,引出现实的结果,从而可以将客观结果与主观认识两相对照。拿“农民种田”这一实践活动来说,农民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而“种田”的对象、工具以及种田者本身,都是客观的物质的东西。从这种意义上讲,实践处在主观与客观的交汇点上,它一头联系着主观,一头联系着客观,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认识正确与否的最高审判官。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实践都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此外没有任何其他标准。实用主义者詹姆士把“有用”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认为有用的东西就是真理。这种观点否定了真理的客观性,实质是主张主观真理,没有把“主观”与“客观”连接起来,必然导致一系列荒谬的结论,如谎言是真理,因为谎言对于骗子来说是有用的;巧取豪夺与损人利己也是真理,因为它对资产阶级来说是有用的;宗教是真理,因为宗教观念对信教者有价值。如此这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家都有理,反而没了统一的客观标准。
  从上述教学案例的处理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一要在“以事明理、寓理于事”过程中,教师要用经典的“试题”素材统帅教学始终,既要善于把简单的事情上升到哲学的高度,以事明理;又要把抽象的哲学命题与具体生活常识相结合,寓理于事。二要在“以事明理、寓理于事”过程中,注重哲学世界观的生成路径,力求把“三维目标”全面而又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能低估学生的接受能力,对学生一看就懂的问题反复分析,影响了学生对重点、难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又不能不顾学生的接受能力,企图用一则材料体现全部知识,使学生的思维受局限。三要在“以事明理、寓理于事”过程中,把教师的主导作用集中体现于控制课堂教学秩序和效果上,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主体性得到充分发挥。唯其如此,我们才能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突破难点,赢得教学的成功,享受教学的快乐。

【以事明理寓理于事——从“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教学谈起】相关文章:

发掘学生散文写作即事抒情、寓情于议的能力08-15

寓历史故事于历史课堂的实践08-25

寓德育于数学教学之中08-14

寓德育于实习教学之中08-17

寓“学习迁移”于教学之中08-17

寓德育于物理教学之中08-17

“寓电教于教,寓娱乐与学”08-17

寓电教于教 寓娱乐与学08-07

历史实践是评判孔子学说的唯一标准08-17

从“法”谈起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