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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规章制度

时间:2022-07-20 15:39:4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工厂规章制度范本(通用11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厂规章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厂规章制度范本(通用11篇)

  工厂规章制度 篇1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适当调配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十)工厂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带入工作地。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工厂规章制度 篇2

  一、厂规厂纪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服从工作分配。

  2、上班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节约用水用电,下班随手关灯,关水,关门。

  3、保守生产与业务秘密,不带与厂内业务无关人员进入厂区,不将公司的产品,样品,材料等私自带出公司。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因公外出、须经部门主管证明,交人事方能有效;

  3、有事、有病必须向车间主管或人事部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4、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7、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星期向车间主管或人事部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天口头或书面通知;

  8、员工辞职由车间主管或人事部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三、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政策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当日工资作废。无故旷工半天扣天,一天扣三天,三天以上为自离。

  2、每天早7:30上班,下午6:00交接班,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节,公司实行每月26天制为满勤,满勤奖为每月每人xx元,节假日除外。

  3、员工请假应先办理手续,填写请假单,并交人事部作记录凭证,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4、连续旷工15天,或1年累计旷工30天,作自离处理。

  5、考勤统计员必须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考勤统计结果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统计结果计发工资。

  工厂规章制度 篇3

  为健全公司组织,提高工作效率,使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能安心工作,凡公司员工都应遵守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对违规乱记者视情节轻重给于警告或开除处理。

  一、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

  二、总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总经理及工厂长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四、员工因事请假3天以内(含3天),需提前3天和工厂长请示,请假超过3天,需提前3天和总经理请示,允许后方可休假,事毕需和请示人销假。

  五、因个人原因辞职者,需提前30天向总经理或工厂长提出申请。

  六、禁止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吸烟、接打电话、谈笑打闹等一切非工作事宜。

  七、对屡次迟到、早退、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经警告未改正者,作开除之处理。

  八、对盗窃同仁、公司财物证据确凿者将赔偿损失、开除之处理。

  九、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连续旷工7日的`员工,以自动离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当月工资,放弃任何申诉权,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通过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及工作表现不佳者将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提前通知本人,结算工资、离场。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当天结算工资,不得停留在厂,若有损坏公司物品者需照价赔偿。

  十一、公司薪资制度为计时制,员工入厂试用期为1个月,如试用期不合格者公司给予辞退处理,清结试用期工资,公司不给予任何其它赔偿或补贴。

  十二、上下班时间上午7:00—12:00下午13:00—17:00

  8:00—12:0013:00—18:00

  休息时间上午10:00—10:15中午12:00—13:00下午15:00—15:15

  十三、凡我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各条款。

  十四、以上所有条款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

  工厂规章制度 篇4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等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第六条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同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工厂规章制度 篇5

  一、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节假日安排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与保安人员紧密配合,协调行动,切实负起责任,不擅离职守。

  三、值班人员对上级通知及发生的重要事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认真处理,不拖不压,不贻误工作。

  四、值班人员要注意发现事故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赔偿处理。

  五、履行好值班的.交接手续,分清值班责任,责任不清时双方共同承担。

  六、禁止工作人员私留外人在大厅及办公室住宿、聚餐、喝酒或从事其他活动。

  七、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做到人走窗关、灯灭、门闭,存放好帐簿、票证、财物等。

  八、在办公室值班时应接听电话,作好记录,如记录不实或漏记,按相关制度处理。同时应做好对有关来访客户的接待工作。

  九、晚上值班人员应和门卫一起对成品仓、半成品仓、车间等作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门窗、水电等,并注意治安及其它安全情况,出现异常,应立即处理,并向经理(厂长)汇报。

  十、值班期间如遇异常天气应加强巡检。当灾害性天气影响到公司财产和人员安全时,应组织厂内宿舍员工抗灾抢险,并及时向经理、厂长汇报。

  工厂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观念,公司实行统一的考勤和休假制度。

  第二条公司办公室处负责汇总全公司员工考勤、休假情况,掌握员工出、缺勤动态,并对各部门执行考勤、休假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由行政部进行监督核查。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公司实行统一的点名签到考勤制度。除特定人员外,均须按部门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岗位界定:

  生产一线工人:指生产车间的车间工人其余人员均为非生产一线工人。第四条工作计薪时间

  生产一线工人:实行计件计时工作制(即当月考勤天数以当月实际上班天数为基准,满勤天数为当月整月天数扣除公休天数。)

  办公室人员:实行6天工作制,周日休息。(月考勤天数以当月实际天数扣除周日天数为基准,满勤天数为当月整月天数扣除公休天数)

  工程部人员:每月原则休息两天,根据实际情况休息,如有工作需要,安排调休或计算加班。

  仓库人员:实行轮休,必须保证生产供给或销售发货。后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工作需要,安排调休或计算加班注:工程部经理、仓库人员与后勤人员的考勤天数与办公室人员一致。

  门卫:每月休息日,必须找到确实的代值班人员,在保障工厂的

  安全前提下,方可休假,否则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每日工作时间:

  公司每天工作8小时,上下班时间分为冬季时间和夏季时间。冬季时间:(每年10月01日起至次年04月30日)

  上午时间:08:00———12:00下午时间:13:30———17:30夏季时间:(每年05月01日起至本年09月30日)

  上午时间:08:00———12:00下午时间:14:00———18:00第五条员工上下班一律按规定考勤,个人的考勤记录不全,按旷工处理,若虚构他人考勤(到岗、请假、外出、公事、公差),虚构涉及双方另外各扣款200元。

  第七条新入职员工在公司工作未满7天离职者,不计算薪资。第八条员工因公事外出,必须向厂长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经同意后,在办公室处填写考勤说明单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擅离职守处理。

  第九条考勤员每天对前一天签到情况进行统计(考勤表)备案;

  1.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在05-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者,每分钟扣1元

  2.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在10-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者,每分钟扣1.5元;

  3.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在30-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在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5.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每月累计超过3次,扣除当月全勤奖。

  第十条

  旷工处理:

  1.旷工定义:各部门员工在没有向厂长请假,或者没有在办公室处填写请假单的情况下,擅自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

  2.固定工资工作人员:旷工一天,按三天扣薪,旷工三天以上扣发全月所有薪资项目,同时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3.计件工资生产人员: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平均日计件工资(当月计件工资总额除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三倍,旷工三天以上扣发全月所有薪资项目,同时公司给予辞退处理;第十一条以下几种情况可免于考勤:

  1.经总经理特殊批准,可免于考勤并在办公室处备案者;

  2.因公事出差,经厂长批准后,在办公室完整填写“(出差/公办/其他)考勤说明单”并备案者;

  3.员工因公事不能按时返回,厂长需在办公室处备案;

  第十二条公司各岗位工作与薪金是平衡对称的,员工必须按月完成相关工作,如因生产任务紧,工时急或领导明确要求加班,需先填写加班单申请,由厂长签字同意,并报办公室处登记后,视情况可安排调休或核算加班工资,否则不计算加班。

  第三章请假

  第十三条员工办理请假手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非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严禁先假后请,未能在办公室处办理正式请假手续,或未能征得厂长同意就擅自休假者,视同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执行的假期类别为:事假、病假及其它公假。不带薪假期:

  事假:

  1、员工需请事假,必须经厂长同意、办公室处登记后,方可休假;

  2、厂长以上级别人员需请假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处登记后,方可休假;

  3、员工一月之内的事假时间累计超过2天(含2天),生产一线工人

  当月所有薪金发放80%,每增加一天,当月薪金递减5%,非生产一线工人当月没有考核工资。

  4、事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不到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时间从其实际休假时间开始计算。

  5.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够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通知厂长,由厂长通知办公室处登记,休假结束后的上班第一天12:00之前,必须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病假

  1、员工需请病假时,应凭医院病假证明及诊断证明书填写请假单,报厂长同意,在办公室处登记后,方可休假;

  2、厂长以上级别人员需请病假时,应凭医院病假证明及诊断证明书填写请假单,经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处登记后,方可休假;

  3、因突发疾病无法事先请假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通知厂长,由厂长通知办公室处登记,休假结束后的上班当天,必须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4、请病假无医院有效病假证明和诊断证明书,按事假处理;病假到期未办续假手续而不到岗,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时间按其实际休假时间累计计算;

  5、员工一月之内的病假时间累计最长不得超过4天(含4天),生产一线工人当月所有薪金发放80%,每增加一天,当月薪金递减5%,非生产一线工人当月没有考核工资。

  6、工伤另行处理。备注:

  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视同员工自动离职。事假或病假的休假中间有公休假,视同事假或病假。不抵扣,不计薪。即事假或病假不得以公休假抵销,更不得在事假或病假中享受公休假。带薪假期:

  婚假

  公司员工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结婚结婚的,可凭结婚证明享受带薪婚假5天。

  丧假

  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可享受带薪丧假3天。

  产假

  公司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按地方计划生育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可申请带薪假期30天。

  备注:

  所有带薪假必须经过行政部备案后方可生效,否则视同旷工。带薪假期=(日薪金50元/天+工龄工资/当月天数)X带薪假期天数

  工伤假期:

  在鉴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受工伤的员工根据医院出据的病假证明及诊断证明书享受工伤津贴,工伤津贴为30元/天加班补助:

  员工在完成当日公司要求的日计件工作额之外,由公司另行安排加班的;或者公休日安排上班的,并且该员工不愿意调休或换休的情况下,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加班补助,加班补助为生产一线工人在原计件工资的基础上,按照5元/小时补助,非生产一线工人按照50元/天补助。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考勤的说明:

  1、公司考勤采取办公室点名考勤的方法,由工厂监管执行。每日对前

  一天的考勤进行核对统计,凡考勤与实际不符的人员,本月工资将推迟发放。

  2、考勤资料的保护

  考勤资料属公司重要的文件,任何人员不得在考勤表上涂改毁坏,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的扣款。

  3、为保证考勤的准确性,办公室要求每日公布一次前一天的考勤情况,如果出现问题,则及时核对修正。

  4、公布的考勤情况接受查阅,任何人员如果对当日公布的前一天考勤情况有任何疑问,都可以于当日之内要求进行考勤核对,过时视同认可,不再予以补查。

  5、员工工资中有100元为全勤奖。

  (1)全勤奖获得资格

  A、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B、整个自然月考勤良好以上。

  (A)优秀:无旷工,无请假,无迟到早退,无更改考勤记录等其它不良记录。

  (B)良好:在无旷工,无擅离职守,无更改考勤等情况下,全月不良考勤记录只有以下任一一项:a、事假2天之内(含2天)b、病假4天之内(含4天)

  c、迟到或早退一个月之内有3次以内(含3次)

  (C)较差:全月不良考勤记录只有以下任一一项:

  a、事假2天之上

  b、病假4天之上

  c、迟到或早退一个月之内超过3次

  d、擅离职守一个月之内有1次以内(含1次)

  (D)极差:全月不良考勤记录只有以下任一一项:

  a、有擅自更改考勤行为

  b、擅离职守一个月之内有1次以上

  c、有旷工行为

  (2)以下情况不享受全勤奖

  A、非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B、整个自然月考勤较差以下(含较差)

  6、公司每天晨会的考核是公司考勤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宇之龙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公司晨会,并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若无故缺席,则按擅离职守处理。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所有扣罚款项全部纳入宇之龙爱心基金。

  工厂规章制度 篇7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厂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1:30下午12:30-18:00

  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二、打卡规定

  1、员工根据上下班严格打卡,坚决杜绝不打卡现象,违者每次扣罚当月工资50元,连续出现3次以上无故不打卡者,予以辞退。

  2、打卡限于员工本人进行,不得代打卡,否则双方均以当日矿工记,扣罚当日工资,日工资不足100元的`以100元记。

  三、迟到、早退、旷工

  1、在上班时间5分钟之后到达的视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罚50元工资。

  2、上班1小时内无故不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扣罚当日工资,日工资不足100元的以100元记。

  3、在一个考勤年度内,旷工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4、由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到或旷工,不应计算在内。

  5、由于加班或其他可以理解特殊情况造成迟到的,必须主动向上级主管做出合理解释,并由主管在考勤卡上签字注明;未主动解释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6、打卡是员工考勤的依据,如果外出工作或出差等原因不能打卡,应当在考勤卡上注明,并由上级主管在考勤卡上签字确认。

  四、病假

  1、员工应病必须治疗或修养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需出具医院证明并填写请假单,报上级主管审核。

  五、事假

  1、员工应私事必须处理时,一般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由上级领导审核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妨碍正常工作时,主管部门可不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期。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超过规定天数须报上级部门批准,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员工请假、休假须事前填写请休假单,并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可生效。

  4、应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返回后立即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关于辞职

  1、员工辞职须提前30天递交书面报告,办理离职手续,关键技术人员辞职须提前3个月递交书面报告,以方便技术工作安排,违者扣罚相应的工资。

  2、没有按照要求提交辞职报告或没办理离职手续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扣罚一个月的工资。

  3、所有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归还公司相关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凡向公司借款者,必须归还借款。

  七、关于辞退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

  2、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

  3、工作疏忽而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4、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5、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刑事犯罪的。

  6、在外兼营影响公司利益的。

  7、经常聚众不负责的议论公司人与事、发牢骚,引起其他员工对公司不满,造成后果明显的。

  8、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工厂规章制度 篇8

  为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持续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对公司全体员工考勤制度实施规定如下:

  一、打卡方式:

  1.办公室职员采用指纹打卡方式,车间员工采用刷卡方式。务必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2.办公室职员与车间人员每一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经理级以上员工无特殊状况,每一天打卡两次(早晚各一次)。

  3.业务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出差工作报告》记录考勤。

  二、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八小时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工作时间待定)。食堂、保安、绿化工每日上下班刷卡两次。公司的特殊岗位可依据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下班及休息时间,但需报行政部备案。

  三、打卡管理:

  1.打卡的相关要求参看《考勤机管理制度》。

  2.上班不允许会客,特殊原因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3.员工在上班时间出厂,务必持有部门主管核准的请假条或放行条,提交到保安室,否则保安有权拒绝放行。强行出厂一律按旷工处理。四、缺勤处理:

  1.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凡当月累计迟到15分钟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

  2.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一经发现,给予双方100元处罚,并口头严厉警告。

  3.因公外出、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务必及时向本部门主管报告,由本部门主管签卡记录,并报行政部备查;

  4.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

  5.无故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迟到或早退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以上规定,从3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由行政部负责监督实施。所有罚金,在统计后由行政部在财务部领出,纳入意高好处活动基金,用于公司员工娱乐或团队聚餐使用。

  工厂规章制度 篇9

  一、目的

  为了规范医院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结合医院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医院的全体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

  夏季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医院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务必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3)打卡次数1日4次;打卡时间如下: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4)读卡失败或无效打卡时,要在当日填写《补签申请表》交人力资源科,否则不予承认。

  2请假

  (1)请假程序

  所有员工申领并事先填写《请假条》,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及其以上报分管院长审批;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院长请假;副院长向院长请假,院长向总部人力资源部请假,请假条一律交人事科考勤和存档。

  (2)注意事项

  第一、所有请假务必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待相应审批权

  限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状况来不及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也务必在当天空上班之前电话给相应审批权限领导请假,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二、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起止时间等。因公外出须事先申请,如因特殊状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到岗当日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2天以上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请假务必由本人亲自办理相关手续,信息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加班、调休

  (1)医院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一般周日休息。

  (2)加班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医院规定的`休息日能服从医院安排照常工作的状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务必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者为院长或分管院长,否则为无效加班。

  (3)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医院安排调休,不能调休者,按照加班时间加薪。实行了绩效工资的医技护业务人员不计加班工资。

  (4)周日加班由科室负责人安排,负责人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有效。《加班申请表》务必在当月内上报人力资源科有效,否则视为自愿加班。

  (5)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医院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未经批准的加班,医院不予承认加班。

  (6)员工加班能够按1:1的比例进行调休。员工调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程序同请假程序。

  (7)员工的自行调休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4、销假

  (1)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第一时间内到人力资源科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异常,人力资源科有权不做任何修改。

  5缺勤规定

  (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或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工资10元,如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处理,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超过半天的按一天计算。

  6临时外出

  (1)因故临时外出,30分钟之内的须报直接领导批准,30分钟以上者需填《外出登记表》,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需补卡的需到人力资源科办理补签手续。

  四、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科。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厂规章制度 篇10

  一、生产厂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起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工厂规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厂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

  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厂部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我厂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创造了较好的效益。

  由厂长提名或单位申报,经厂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厂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项:

  (一)管理成果奖:创新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厂部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线路安装、设备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某某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电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可参评厂部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

  (一)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的获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我厂生产经营有关的论文及宣传我厂两个文明建设成就的通讯报道、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得某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全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

  (三)获得全厂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书面嘉奖者,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者,经厂长办公会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五)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厂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惩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游戏、炒股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电业务规定,损害我厂利益的;

  2、违反我厂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我厂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生产

  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惩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本人日工资200%;

  (二)违反劳动纪律第1、2、3、4、5款者,违反一次扣30元。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班组负责人及单位(部门)负责人每次100元;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不制止、不报告的,停发其一个月绩效工资;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款,按照《﹡﹡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款,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款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2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停发工资期间按﹡﹡某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因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一般干部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厂部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厂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厂工会意见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厂人事部门征得厂工会同意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厂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其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认真听取本人申辩。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得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厂长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六条如发现单位包庇隐瞒职工错误或从轻处理,除责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或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将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涉及的金额、天数等,凡表述为“以上”的,均包括本数;凡表述为“以内”、“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厂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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