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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社团管理办法

时间:2023-02-24 18:23:2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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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集团社团管理办法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三章              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四章              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六章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七章              社团的经费来源

第八章              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九章              社团联合会

第十章              附则
 

 

 

                          

                       人力资源总处  制

                                       2005年11月16日

 

集团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社团的管理,维护社团活动秩序,促进社团在各方面健康繁荣的发展,丰富同仁的工余生活,提升同仁素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支持集团各项工作,依照国家法律和集团有关规章,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事业群自办的协会、社团等。

第二条  社团的宗旨:融合 健康 创新 娱乐

第三条  开展项目:

(一) 体能性项目: 如球类、体操、田径、登山、游泳、太极拳等;

(二) 才艺性项目: 如舞蹈、乐器、合唱团、绘画、书法、相声、小品等;

(三) 艺文性项目: 如朗诵、写作、诗歌、读书会等;

(四) 学朮性项目: 如演辩、谈判、计算器等;         

(五) 服务性项目: 如慈幼等;

(六) 嗜好性项目: 如集邮、摄影、桥牌、园艺、钓鱼等;

(七) 其它有益身心健康之活动皆可。

第四条  参与对象:社团是集团同仁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凡集团同仁均可参加。

第五条  各社团均接受文康活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在宪法、法律、公司规章、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管理办法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集团的教育培训方针,促进同仁品德、智力、体能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仁的综合素质;

(二) 活跃同仁生活,服务和凝聚同仁;

(三) 积极在才艺、文化、体育、学术、科技等领域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新颖、同仁乐于参与的工余活动,使同仁更加热爱公司,增强对公司的向心力;

(四) 加强园区企业文化建设,丰富员工工余文体生活,促进同仁融合、进步。

第七条  推动方式:

(一)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排练,定期举办各类活动让团员有锻炼机会;

(二) 按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分级分类组织各类活动,聘请专业人士授课,提高技能;

(三) 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各类大型赛事和活动,扩大集团影响,提升集团形象。

(四) 各社团举办重大活动,须提前一个月知会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并呈报经费预算,待批准后方可开展;  

(五) 各社团开展重大活动时,人力资源总处给予经费、器材、场地、人员等大力支持。

第八条  社团应与事业群团结协作,携手并进,取长补短,积极支持集团各项工作,服从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所包含的各类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以及地方法规,遵守集团规章制度,有利于广大同仁的身心健康。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十条  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发起人系集团同仁,且思想上进、热爱集体、责任心强、绩效良好;

(二) 担任社团干部的同仁,须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特长,同时能认真学习,绩效良好。受集团纪律处分不满一年者不得担任社团干部;

(三) 担任社团干部的同仁,须由本人申请,并征求直属主管和所在事业群意见,最后由人力资源总处审核公布;

(四) 同一事业群不能有相类似的两个以上(含)社团(包括名称、活动主要内容);

(五)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中有2名以上的负责同仁;

(六) 有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七) 聘请一名资深水平的专业人士作为社团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社团,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部门(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提交下列材料,人力资源总处批准和备案:

(一) 筹备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成立新社团的目的、意义以及成立过程;

(二) 拟成立社团的章程草案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厂牌复印件;

(四) 社团负责人所在事业群人资主管就其担任该项工作的书面意见;

(五) 社团聘请的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老师所在部门的证明;

(六) 经费来源和物质条件;

(七) 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八) 接受社团申请的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其余时间不受理社团的申请事项。

第十二条  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社团的名称,其名称应当反映社团的特色,并不与已有社团相冲突;

(二) 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 社团成员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 社团的组织管理制度;

(五) 社团的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

(六) 社团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七) 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 社团终止的程序;

(九)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文康部自收到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档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

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社团不予成立:

(一) 社团宗旨、活动内容与范围、社团管理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三、五条规定;

(二) 同一事业群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

(三) 发起人受纪律处分不满一年的;

(四) 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 社团章程模糊不清,内容不详,引人误解的;

(六) 其它不予成立的情况。

第三章  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社团由全体会员大会以及社团的各个负责部门组成。

第十六条  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 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 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 修改社团章程;

(五) 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八条  社团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文康部备案。

第十九条  社团主要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社长、财务负责人以及各部门负责同仁,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经文康部审核批准后产生。社团的正副社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应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继续担任或当选社团负责人:

(一) 受到集团纪律处分的;

(二)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第四章   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文康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 负责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 对社团聘请集团内老师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三) 对社团日常活动进行指导;

(四) 各社团开展重大活动时,人力资源总处给予经费、器材、场地、人员等大力支持

(五) 对社团违反本管理办法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社团日常活动经费应由文康部划拨解决。在集团重大节日期间所需举办的活动或文艺汇演等,经费由集团统一报批(具体见第七章) 。 

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员公布。

第二十三条  社团必须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社团不得刻制公章,经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使用艺术图标和其它标志。

第二十五条  社团开展全集团性的活动必须向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申请。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经费不予报批,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合法社团资格。

第二十六条  社团可以建立网页,内容要求积极向上,能定期更新,并经文康部审核批准成立。一经发现其网页的制作和内容有违反本管理办法之处,立即责令其进行整改。

第五章   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集团同仁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八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九条  对于演出和重大活动,按公司惯例及标准予以补助。在单项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特别奖励;

第三十条  组织优秀团员不定期举办交流,联谊或观看大型演出等活动。

第六章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一条  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二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 未完成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 社团分立、合并的;

(四) 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 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三条  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应当向登记管理部门提交财务清算报告。清算期间,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社团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向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申请书、负责人对注销原因的陈述和清算报告书,接受捐赠的要交出捐赠物品。

第三十五条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在报批后将以公告的形式宣布。

第七章         社团经费来源

第三十六条  社团经费来源种类及标准:

(一) 新成立之社团每社团开办费:补助2000元;

(二) 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每季依社团活动计划审核其活动与运作状况,补助每人200元;

(三) 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依据社团项目活动的预算、活动性质、活动大小另外提拨项目经费补助;

(四) 申请社团补助费用,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内提出并上报「社团活动经费预算表」,否则逾期视同放弃不予补助;

(五) 社团每次申请项目活动经费补助时,应提前一个月上报「社团项目活动经费申请预算表」,并于活动结束后二周内将该次活动请领之经费详细支用情形详列说明,填写并上报「社团项目活动经费申请决算表」送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报销存查;

(六) 各社团于12月31日以前,将该年度活动经费运用情形作成明细表,经文康部及该社社长具名后公告之;

(七)  社团必须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登记人力资源总处的监督。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负责人应把其财务报表送交文康部进行财务检查。

 

第三十七条  社团活动补助费用办理程序:

各社团经办人填写经费补助申请表 

活动前一个月:社团活动经费申请预算表

申請/報銷
 
活动结束两周内:社团活动经费申请决算表

 

 

           该社团社长具名----------------

 

 

 批準
 
           文康部审核具名-----------------

審核
 
 

 

           人力资源总处审核批准---------------

結案
 
 

 

拨款---------------------------

第八章   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将根据各社团的活动情况并综合考察其在同仁中的反映,每年度对表现突出的社团进行评比和表彰。

第三十九条  社团年终评鉴: 

(一)  评鉴内容及比重:

1
 社团活动实施占总

成绩30%
 A.活动公告5分,  B.社团参与率7分,   C.非社团成员参与率7分,    D.社团活动层面3分,  E.社团结束后之海报公告3分,  F.是否按年度计划举办活动5分.
 
2
 举办活动次数占总成绩10%
 A.举办活动次数10分.
 
3
 活动配合度占总绩20%
 A.协助集团开展活动20分.
 
4
 社员成长比例与社团扩充情形占总成绩10%
 

A.社员的引进与流失10分.
 
5
 社团成果资料展占总成绩30%
 A.组织与分工5分,  B.组织规章的完善7分,  C.年度计划执行状况5分,  D.社团未来发展计划7分,  E.活动报导3分(会议记录/照片/活动计划书),  F.社员名册3分.
 

 

(二)  奖励等级:

等级
 分数
 名额
 奖金
 社长奖励
 备注
 
特优
 90~95
 1
    10000  元
    1000   元
 如同一档次积分排名超额,取前几名,如积分相同,则全取
 

 85~90
 2
     5000  元
    500    元
 

 70~85
 若干
    3000   元
    300    元
 

 70以下
 若干
 取消社团资格
 取消设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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