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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中学章程

时间:2023-02-24 17:04:2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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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中学章程

    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任丘市议论堡中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任丘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公办中学。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全国知名,省级一流,教育高质,管理高效。
   第六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善于创新。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主义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适应环境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七条    校风:坚定、团结、勤奋、活泼
   校训:诚实俭朴、文明守纪、全面发展、立志成才
   教风: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务实奉献、开拓创新
   学风:学有雄心、听讲专心、作业细心、预习耐心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和总务处等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党支部有书记、支委等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适应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分工和管理。
   4、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   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3、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搞以权谋私。
   4、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率先垂范,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烽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通过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5、支持行使职权。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十五条 校务会工作内容:
   1、负责学校的信息工作,及时将学校各种教育教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宣传学校的典型人事,树立良好学校形象。
   2、负责填好学校的有关表册及整理归档工作,记好行政会记录,记好大事记,安排下发月、周安排。
   3、负责写好学校的工作总结及其有关材料。
   4、负责学校课外、校外教育,制定学校教育教学、校外教育发展计划。
   5、负责质量的监督评估,制定相关制度。
   6、组织学校会议的召开,做好会议记录。
   7、负责检查各部门档案工作,要求各部门各种资料归档及时、规范。
   8、处理好学生、家长及教师之间的突发纠纷,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9、设立法制办公室、由主管副校长任主任,2名成员。
   10、法制办公室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开展普法活动,维护师生权益。
   第十六条 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学生管理、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
   1、认真实施《中中学德育工作规程》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德育基地、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班主任进行培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
   4、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5、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体检,定期召开运动会。
   6、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
   第十七条 教导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中学各科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认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
   4、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5、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定期举行业务讲座。
   6、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7、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学生的考勤、奖惩、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招生、编班、转学)工作。
   8、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预定工作。
   9、负责教学质量监控。
   10、科学地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符合上级规定。
   11、资料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的组织管理、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和教改水平。
   第十八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一人,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1、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常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建校和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工作。
   2、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3、定期对学舍、电路等进行检修和维护、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做好师生饮水、取暖等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科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经验,每学期开展教科研论文评比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校积极推广和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教师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或三天以内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
   第四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学生免试入学,外地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生修业年限3年,修业年限已满且成绩合格者,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发给中学生毕业证书。学校取消留级制度。
   第二十八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九条: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进行两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产管理的制度化,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办公用品购买,管理、使用由专人负责和管理,同时要做好财务登记工作。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四条 执行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学校设卫生老师,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根据保健站要求建立卫生档案,为学生体检。
   第三十五条 学校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定期对周围环境、教师进行消毒,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认真学习,预防“十五防”,做到护校领导带班制度,
   第三十七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第七章    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与周边单位加强联系,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三十九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四十条 在校长的带领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家教工作。,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
   第八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 学校老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他行为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章   学生
   第四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六 对全面发展的学生,思想品行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第四十七 对违反校学校纪律、规章制度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处分规定:
   1、    处罚学生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从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严格控制受处分人数的原则。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
   2、    对在考试中作弊的行为;在校内、外不听劝告,屡次吸烟、酗酒的;打架斗殴、恶意侮辱他人的;有偷窃行为或强行想他人索要财务的;在校期间逃课、进入网吧,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    对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侮辱教师行为,情节严重的;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公物、偷窃他人财务的;男女同学之间发生不正当交往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    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打架斗殴、酗酒、屡教不改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5、    学生就学期间,如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    学校处分学生不得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处分学生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防止和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7、    对学生的处分应存入学生的本人档案,撤消处分的应将处分决定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 十 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施行。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章程和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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