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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时间:2022-06-03 14:47:14 公文范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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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审核意见,欢迎大家阅读。

  审核意见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切实加强对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管理,促进文物拍卖市场健康发展,针对当前文物拍卖中存在的知假拍假、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等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标的审核管理工作的认识

  标的审核工作既是文物拍卖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又是法律赋予文物行政部门的一项执法职能。加强标的审核工作,对落实文物保护责任,规范文物流通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收藏鉴赏需要,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拍卖标的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充实管理队伍,落实审核责任,切实把标的审核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文物拍卖经营资质查验工作

  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合法、有效是开展标的审核工作的前提。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标的审核申报时,应依据拍卖经营资质年审情况,及时开展对文物拍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拍卖经营资质的查验。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拍卖经营等违法活动的企业进行查处。

  三、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标的不得上拍

  (一)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

  (二)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

  (三)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

  (四)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

  (六)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

  (七)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四、强化拍卖专业人员征集鉴定责任

  标的报审材料中,须有本企业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含已考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标的征集鉴定意见。对出具虚假征集鉴定意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其专业人员资格。

  五、健全标的审核制度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文物拍卖标的的审核主体,应完善审核工作制度,建立标的审核专家库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每类标的须经两名以上专家审核并意见一致的,方可报审。报送国家文物局的备案材料中,须包括审核意见及审核专家名单。

  六、严格标的报审管理

  企业须整场报审文物拍卖会标的,包括含有文物的拍卖会标的,不得少报、假报或以艺术品名义报审含有文物的拍卖会标的。企业应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开展实物审核(或复核)工作。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受理企业标的审核申请后,须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国家文物局网站将即时公告备案收文确认信息。如有不同意见,国家文物局将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国家文物局同意备案材料后,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方可办理批复文件。

  七、规范拍卖图录管理

  企业须在所有拍卖图录显着位置刊登相关批复文件。拍卖图录文字严禁使用“罕见”、“仅存”、“国宝”等诱导性词语。不得擅自更改标的定名。

  八、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国家文物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暂停直至撤销其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国家文物局结合行业管理,将企业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年审和增加文物经营范围的考评依据。

  审核意见 2

各社区、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区第**次党代会和镇党代会、人代会精神,确保全镇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4年度社区、村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组织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工作业绩为导向,不断完善符合我镇发展实际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为全力打造“杭州东部创业创新示范区”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突出重点、整体兼顾,群众认可、便于操作,奖优罚劣、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

  第一序列:撤村建居社区、行政村。

  第二序列:新型城市社区、九塘社区。

  三、考评内容

  综合考评整体框架为“1+6”,“1”即综合考评体系本身;“6”为镇党委、政府确定的6项重点难点工作专项考核。

  综合考评采取“百分制”和“加分制”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其中,“百分制”考核实行目标考核、领导考评和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和评价,其中目标考核50分、领导考评20分、群众评价30分。将“五水共治”、征迁扫尾、积案化解、产业园及特色楼宇等纳入加分项目,分值各1分。(具体考评内容和分值设置见附件1,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见附件2)

  四、考评组织

  成立镇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展任组长,沈雪仪、姚燕丽任副组长,机关各线(办)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姚燕丽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有三项:一是负责目标的确定与分解;二是牵头开展目标考核、领导考评、群众评价工作;三是负责统计汇总有关考核数据结果提出考核意见等。

  五、考评方法

  (一)目标考核

  以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指标及任务为依据,采取日常监督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日常监督主要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形式,对社区、村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年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经社区、村自评后,由镇机关各职能科室采取按项评估、以项计分的办法进行考核,经权重折算后,计入综合考评总分。

  (二)领导考评

  由镇所有区管领导和科室干部对各社区、村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政令畅通情况进行考评,组织年终测评时,镇党委召开社区、村专题工作述职会,组织镇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干部在听取各社区、村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按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进行考评,其中满意得100分,较满意得80分,基本满意得60分,不满意得0分。区管干部和科室干部满意率经权重折算后计入考核结果,其中区管干部占75%,科室干部占25%。

  (三)群众评价

  第一序列:由各社区、村不同层面群众代表对各社区、村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分半年度和年终两次进行,其中,半年度测评由党政综合办负责,占全年群众评价的40%,年终测评由党政综合办和社会事务办负责,开展年度考核和满意社区测评,占全年群众评价的60%(行政村开展年度考核,社区开展满意社区测评)。组织半年度测评和行政村年度考核工作时,各社区、村应召开“双述双评”(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报酬)会议,由组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和辖区单位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组成群众评议团(群众评议团一般不少于80人),对社区、村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按满意、较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四个等次计算满意率。满意率经权重折算后计入考核总分。组织年终测评时,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组织实施整项测评工作,由社会事务办进行汇总。

  “满意”票数 —“不满意”票数 +“较满意”票数×70% +“不了解”票数×50%

  满意率=——×100%

  实际回收票数

  第二序列:分半年度和年终两次进行,其中,半年度测评由党政综合办负责,占全年群众评价的40%,年终测评由社会事务办负责,以满意度社区测评为主,占全年群众评价的60%。组织半年度测评时,各社区应召开“双述双评”(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报酬)会议,由楼道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和辖区单位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组成群众评议团(群众评议团一般不少于50人);组织年终测评时,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组织实施整项测评工作,主要从社区及社区工作者的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对社区、社区工作者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栏下设满意、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分项。对社工的群众满意度测评,以其所服务片区居民群众为主要测评对象,测评权重设为60%;以社区负责人(社工)和居民代表为辅助测评对象,测评权重设为40%。

  “满意”票数 —“不满意”票数 +“较满意”票数×70%

  满意率=——×100%

  实际回收票数

  (四)数据汇总。考评办根据目标考核、领导考评和群众评价的得分,汇总统计各社区、村综合考评总得分。

  (五)考评领导小组审核。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考评办汇总数据,经综合分析后,分别确定第一序列、第二序列的'考评分值,提出各社区、村综合考评结果及奖惩的初步意见。

  (六)党委审定。镇党委对考评领导小组提出的各社区、村综合考评结果及奖惩意见进行审定。

  六、考评奖计算

  考评奖按“1”+“6”框架分综合考评奖和专项考核奖等两类奖项,综合考评奖按不同序列分别计算;专项考核奖根据各村社全年综合工作推进情况及各条线专项工作考核办法,年终由镇党委、政府另行研究确定。

  (一)第一序列

  1、综合考评奖基数

  综合考评奖基数=综合考评得分×分值×调整系数

  分值由考评领导小组根据江委办〔2010〕55号《关于加强村(社区)干部薪酬考核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参照上年标准,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调整系数按辖区人口规模确定。人口规模(常住人口数+在册流动人口数×50%)在8000人以下的为1,8000人—10000人为1.05,10000人以上为1.1。

  2、个人年终奖

  个人年终奖根据本单位综合考评奖基数、本人职级系数和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

  个人年终奖=综合考评奖基数×职级系数×(1±奖金浮动率)

  职级系数按正职1、副职0.85、委员0.85、主任助理0.5。

  奖金浮动率按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奖金浮动率为+10%;考核等次为称职的,奖金浮动率为0;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奖金浮动率为—10%;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奖金浮动率为—50%。

  第一序列四站人员个人年终奖=第二序列社工奖金基数×个人年度综合评定得分/100×所在村社综合考评得分/100。

  (二)第二序列

  1、综合考评奖基数

  综合考评奖基数=社工奖金基数×综合考评得分/100×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按物业区域划分情况确定,1—2个物业区域的社区系数为1,超过2个以上的社区系数为1.05;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社区系数另加0.05。

  社工奖金基数由考评领导小组根据上年基数标准,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2、个人年终奖

  个人年终奖=综合考评奖基数×个人年度综合评定得分/100×职级系数。

  职级系数按正职1.6、副职1.4、委员1.2、社工1确定。

  七、奖惩办法

  (一)有下列情况的,采取扣分并扣奖的办法惩处:

  本年度班子成员受严重党纪处分的,班子成员每例扣2000元 /人;一般人员受严重党纪处分的,每例扣500元/人。被取消文明社区、村等荣誉称号的,每项扣1000元/人。因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班子成员、责任社工扣1000元/人;发生计划外生育情况的,班子成员、片区社工每例扣1000元/人。

  (二)有创新工作,并取得下列荣誉的,采取计奖不计分的办法予以奖励:

  年度工作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级)表彰,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人均奖励3000元;年度工作受市委、市政府(或省厅级)表彰,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人均奖励2000元;年度工作受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人均奖励1000元。同一级别荣誉不重复奖励,获得多个级别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各社区、村在年终考评时应提供表彰依据。因表彰时间造成上年度未奖励的,可在次年考评时提供表彰依据,经审定后给予补奖。

  八、其他

  (一)社区、村当年目标考核中不涉及的考核内容,按扣除相应内容的目标分后折算成考核全分进行考核。

  (二)社区、村大学生村官、助理会计等其他行政工作人员的年终奖应参照上述社区、村两委会干部的计奖办法进行计发,年报酬一般不得高于本社区、村两委会委员。借调到机关、中心工作的社区、村工作人员,半年以上的在机关、中心考核,半年以下的回原社区、村考核。

  (三)社区、村班子成员、主任助理、大学生村官的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由组织线负责实施,各社区、村结合“双述双评”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研究确定考评等次。每个社区、村优秀等次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20%确定。社区、村正职考评等次由镇党委根据联评结果确定。第一序列四站人员及第二序列普通社工的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由民政线负责实施。

  (四)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及主任助理的综合考评奖、荣誉奖励由各社区、村按原渠道列支,专项考核奖励由镇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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