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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纠风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3-02-24 14:11:21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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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纠风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纠风工作是反腐败三项重要任务之一。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当前我县纠风工作的情况,更好地推进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开展了走访调查活动。通过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涉农收费监测联系户、效能监察特邀监督员、乡村干部、乡镇纪委书记和多年从事纠风工作同志的座谈会、查阅资料等,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范文先生网文章-http://www.fwsir.com 范文先生网 帮您找文章]  一、问题及原因
     总的看,全县纠风工作的发展态势良好,各级领导重视,部门密切配合,责任落实到位,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群众参与纠风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发展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1、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变相摊派时有发生。一是有的部门利用办证、年检的机会要求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二是一些挂靠执法部门的行业协会,入会不体现自愿原则,要求行业人员入会,只收费,不服务。三是有的管理部门变相强制相对人参加不必要的培训进行收费,有的以拉“ 赞助”等为名向企业变相摊派等。
     2、教育收费和医疗服务收费问题仍是群众反映的热点。极个别学校至今仍在收取已明令取消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自立项目收取试卷费、桌椅磨损费、捐资助学费、办班补课费,或以“自愿”的名义代收校服款、保险费、辅导教材费、爱国主义教育影视费等。如:有的小学以关心留守孩的名义组织补习功课收取费用,有的以办少儿艺术团的名义收取费用。部分医疗机构仍然存在重复检查、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和提高标准收费等,个别医务人员变相收受患者的“红包”或接受吃请。
       3、个别乡镇和部门对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重视不够。个别乡镇和部门没有把纠风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工作不主动,推一推,动一动,工作不落实,说的多,做的少,应付了事,对存在问题强调客观理由多,该查处的不查处,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上问题长期难以解决,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
       1、思想认识上有差距。有的乡镇和部门对纠正不正之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不正之风是一些芝麻小事;有的领导对“三乱”行为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没有充分认识到不正之风问题表现形式是直接损害到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实际上是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严重破坏了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最终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
        2、纪律观念、法制意识淡薄。有的行政部门及其公务人员想问题、办事情不是从群众的利益出发,而是遇事先替部门、小团体乃至个人的利益打算,认为“不收费是白干活”,“不收费就无钱支付办公费”,不收费就没有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部门有法不依,有规定不执行。如:按规定,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权审批设立收费项目,无权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但在执法中常会走样,部门出点子,领导开口子,越权审批收费或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纪的情形时有发生。
       3、部门利益驱动。现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虽然在形式上把收费资金纳入财政统管的轨道,但并未改变收支挂钩的实质。收费资金实行部分返还,是部门和单位收费积极性的动因。收得越多返还越多,个人奖金福利相应就多。这种收费行为与收费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的收费体制,是导致长期清理整顿乱收费行为未收到应有效果的根本原因。
       4、责任追究制落实不够,搞不正之风成本不够大。 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中,存在着监督刚性不足,工作手段不够有力,对搞“三乱”者没有动真,要么下不为例,要么把款清退了之。这样必然导致一些部门、工作人员认为搞不正之风成本不大,众多“准后来人” 敢于步后尘,出现边纠边犯、屡纠屡犯的现象。
       二、应采取的措施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纠风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针对当前纠风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就如何进一步抓好纠风工作,谈谈我们的粗浅看法。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纠风责任。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门主抓,纠风办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紧密结合,群众积极参与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政府领导要不定期听取纠风工作汇报,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纠风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以适应纠风新形势的需要。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及时沟通信息,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 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融入行业管理各个环节,同部署、同落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教育、卫生、农业、交通、药监、人事、建设、国土资源、劳动社会保障等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要求,对所牵头负责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半年、年末有总结;其他责任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2、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从教育入手是推进源头治理的基础和前提。一是要引导公务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权力来自于人民,要把一切为着人民的利益作为行使权力的唯一价值取向 。二是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想问题、办事情、出决策把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最高层次,作为第一考虑,摒弃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至上的狭隘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与民争利。三是要强化执政为民的意识,增强执政为民的自觉性,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使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四是要注重加强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先进典型,对搞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的进行曝光,使宣传教育真正起到打“预防针”的作用。
     3、强化源头预防,防止不正之风反弹。温总理在今年的国务院廉政工作会上强调,必须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围绕群众关注,反映强烈,以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着力从源头上加强预防是增强纠风工作有效性的根本途径。如: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纠风工作的顽症,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从深层次解决这一问题,以取信于人民群众。因此,要继续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管,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并纳入预算,割断收费部门与收费行为的利益关系,使行政权力与利益脱钩,减少部门因利益驱动导致“三乱”问题发生。   
     4、强化社会监督,确保监督到位。依靠群众开展纠风是党的群众路线对纠风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做好纠风工作的力量源泉和重要保证。惟有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参与,才能有效防范和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因此,必须不断完善拓展依靠群众纠风的新途径。一是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监测点、行风联络员联系制度、效能监察特邀监督员制度,实践证明,这是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应抓紧抓细抓实,并逐步建立起联系、督查、整改、跟踪、反馈等制度,使其达到形式、内容和效果的统一。二是继续推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收费公示等制度,为群众知情有效监督创造条件。三是设置行风意见箱、投诉电话、网上举报等,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多种途径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四是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使政府部门、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始终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五是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切实落实群众在行风建设中的评议权,真正体现行风评议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行风建设。
     5、强化督查追究,确保取得实效。督促检查是纠风工作的有效手段。因此,要在完善检查工作流程,督促整改,跟踪问效上下功夫。要建立督查整改反馈机制和后查机制,特别是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应紧盯不放,并及时处理反馈,整改到位,确保实效。对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在及时查处的同时坚决向群众清退,不能以上缴财政一交了之,让老百姓切实体会到政府纠风治乱、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对责令纠正拒不纠正或屡纠屡犯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纵容,不搞下不为例,以维护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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