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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的思考

时间:2023-02-24 14:14:54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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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的思考

        近年来,在通村水泥路“以奖代补”政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双重推动下,我县的农村公路建设迅速发展,路面等级和通达能力不断提高,四通八达的地方公路网络体系逐步形成,这对于推动农村生产发展、激活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农村社会文明、使竹溪人民走上小康之路、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物流、客运等运输业的发展,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不力造成农村公路交通状况远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安全标识标志、附属工程等不完善,已硬化路面病害严重,砂石路失养现象严重,路况下降,部分路段达到路难行甚至中断交通状况。“三分建,七分养”,公路建设是发展,公路养护也是发展,如何解决农村公路的管养问题,必须引起地方政府及沿线群众高度重视。
       一、我县农村公路现状
     我县截止2004年底公路通车里程2869.8公里,其中省道4条225.37公里,县道9条313.04公里,乡村道341条2331.39公里。县乡村公路占全县公路总里程的94.6%。至2005年底,全县15个乡镇,有15个乡镇通水泥(油)路,通水泥(油)路率达100 %;全县393个行政村,通公路村有393个,其中有88个行政村通了水泥路,通水泥路率达22.4%。由于前期建设标准低,桥涵、水沟、挡墙、边坡、标志等附属设施空缺较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加之近期车辆超载超限现象愈来愈严重,对原本承载能力较差的地方公路的破坏作用不断增大,路面网裂、龟裂、坑槽现象严重,有些路段甚至急待改造。以上这些病害还呈蔓延之势。公路的大面积损害,使公路无法产生正常的效益,公路建设资金得以大量浪费。
     二、我县农村公路养护存在的问题
     1、重要性认识不够。农村通公路后和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后,地方政府和沿线群众认为行路难问题解决了,可以高枕无忧了,无需浪费人力财力去养护。这种思想也就淡化了爱路护路的意识。事实上,一些农村公路建成后,由于失去管养很快遭到损害,致使公路的使用寿命大为降低。据统计,现投入使用的农村公路提前损坏率约为65%,有些公路使用不到一年就遭到大面积损坏,使用率不足正常使用率的十分之一。
     2、前期建设标准低,遗留隐患大。特别是前几年建设的农村公路,由于上级补助标准低,自筹资金困难,加上部分乡镇赶工冒进,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附属设施差,使用寿命短,基础比较薄弱,增加了养护压力。
     3、资金缺乏保障。县、乡(镇)两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未列入资金预算安排,加上相当部分村级经济状况较差,在化解乡村债务,减轻农民负担及农村税费改革等方面的大背景下,使得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筹集变得更加困难,各级政府财力又有限,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得不到保障。
     4、管理体制不顺。由于认识不够,界定不清,资金筹集难等因素的制约,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农村公路管养问题常采取回避态度,致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不顺畅。说不管,大家都管得着,真要管,谁都不真正管。讲权利分效益时,大家都说有份,都要分享;讲责任摊任务时,大家都说不属自己管辖,没有责任和义务,互相推诿。大多数地方呈现无养护机构,无固定养护人员、无养护经费,无养护机具的“四无”状态。
     5、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体制不顺,管理机制更难建立。不少地方的农村公路,无约束监督机制,无养护管理机制,或无管理考核机制,或无奖惩激励机制。造成农村公路管养没有动力与活力,效率奇低,效果极差。
     三、加强农村公路管养的几点建议
     1、明确管养主体。依据《公路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责任主体在地方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主体是统一的。而从方便管理和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直接负责辖区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而对乡村公路,应属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县交通局设立县乡公路管理站,负责列养农村公路养护生产计划、生产技术、检查验收、保护路产,并对未列养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进行业务指导。乡镇设立专职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如龙坝乡政府成立了乡村公路管护站,抽调4名脱产干部及土地、公安、林业部门负责人组成乡村公路管护工作组,效果明显。
       2、建立管养体制。各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县人民政府制发的管理办法、龙坝乡政府出台了《龙坝乡公路管理办法》、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护路公约》迈出了探索性一步)。“管理办法”应明确乡村公路管养实行以村为主体,乡(镇)政府统一领导的养护体制。各乡镇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护站,由乡(镇)政府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县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统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县交通主管部门设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业务人员,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并采取百分制考核的办法定期检查,督促乡(镇)农村公路管护站做好养护管理工作。各村级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则可结合各自实际,采取组建养道班、季节性养护、流动性养护、义务分段养护、村民承包养护、委托养护等多种形式。
     3、建立管养机制。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农村公路养护及道路的大、中、小修任务由各乡(镇)农村公路管护站组织专职养护人员,通过招标办法落实养护管理;对路短、养护技术难度低的村级公路的路面日常保洁、养护,由所在村民委员会组织竞标,把路面保洁等日常养护任务承包到人。鉴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缺乏,应尽快出台“以奖代补”的奖罚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县交通主管部门成立农村公路考评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检查、考核。日常工作由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对受检单位公路路况和养护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根据评比后的得分情况,兑现以奖代补资金。经年度考核,养护投入不足、完不成养护计划和好路率计划的,对管护单位给予警告。违反路政管理有关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污染或影响道路畅通的,依据路政管理有关处罚规定执行。对路政管理工作不到位、路政案件发现不及时造成重大道路堵塞事件、路政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警告和相应处罚。
     4、落实资金渠道。在我县即将出台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时期进一步加快交通发展的决定》中,对入册农村公路养护投工投劳问题规定:一是村自有资金,二是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集资金,三是社会各界的捐赠、赞助资金。政府应尽可能设立乡(镇)级公路养护基金,县财政建立乡(镇)级公路养护基金专户。养护基金的来源包括上述几个部分的筹集,还可通过各乡镇每年拿出财政转移支付民办交通费的20%至50 %,交通部门每年筹集部分,县财政每年配套部分共同作为养护基金。乡(镇)级油路养护基金的使用,由各区、镇、村提出申请,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与各镇、村签订养护合同,并报县政府备案,乡(镇)级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按合同组织施工。其使用情况,由县政府组织考核,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另外,还可采取将公路旁树木经营权和公路冠名权拍卖,公路两边土场和山场内优先开发权换取的升值收益分成、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的以奖代补资金等办法,筹措资金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同时,针对近期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还可广开筹资渠道,完善融资机制,既争取省、市及各商业银行的支持,又面向社会,采取多元化融资方式,树立“敢于负债”的意识,建立借、用、还新机制,实现了公路建设资金的资本化运营。
     5、提高管养水平。县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所有公路管护领导小组成员和具体管护人员的技术培训,通过聘请有关技术人员对公路养护内容、措施、质量要求等进行详细授课,普及公路养护基本知识,提升养护人员管养水平。为做到时时管理、天天养护,县交通局应该制定镇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要求各镇村公路管理站每月对辖区内的镇村公路进行检查评比,确定优、良、次、差等级。县交通部门每季度组织对全县镇村公路的养护质量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存档。每半年组织对全县镇村公路包括镇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路政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定。为了保护县乡公路不受损坏,在每个公路养护管理站设立一名路政稽查员。在路政管理工作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公路沿线群众增强了法制观念和爱护公路的自觉性;坚持巡路制度,重点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路肩上堆放杂物、挖掘路肩和植树台、破坏公路和路树、超限车上路行驶、在路旁搭建违章建筑等行为依法治理惩处。
     6、实现管养规范化。为使镇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现信息化、规范化,应该协调各乡镇对全县镇村公路进行界线划分,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哪条路属于谁管理一目了然。还应注重通村水泥路安全文明设施建设,在新建公路完善标志、标线,满足公路使用功能,在山岭、陡坡、急转弯等路段,完善相应的安全配套设施;在公路沿线醒目位置设置公路宣传教育牌。在此基础上,他们对所有农村公路实行档案化管理,包括对每一条农村公路的起止点、道路结构、两侧绿化、管线埋设、边坡结构、隶属关系和管理人员的详细情况说明及养护检查考核记录一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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