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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不耐受IBS患者的饮食调整探讨

时间:2022-08-05 09:11:19 基础医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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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不耐受IBS患者的饮食调整探讨

  食物不耐受IBS患者的饮食调整探讨
  
  肠易激综合症(IBS)是一种以腹痛或腹部不适,伴大便习惯改变的症候群。有文献报道,约有63%的IBS患者认为其症状发作与进食不当有关[1],我们根据食物特异性IgG检测结果,对患者进行饮食护理干预,收到了较满意效果。报告如下:
  
  1 对象
  
  2010——2011年我院门诊治疗的IBS患者54例,经电子纤维结肠镜等检查,排除肠道器质性疾病,诊断符合罗马标准Ⅲ[2],一个月内未使用过扩皮质激素及抗过敏药物,其中包括腹泻型患者36例,便秘型患者18例,男性30例,女性24例,年龄在16-61岁,病程3个月-20年。将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27例,两组性别、年龄、病情、病程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具有可比性。
  
  2 方法
  
  2.1 护理干预方法 对照组予常规饮食:腹痛、腹胀为主的IBS患者,避免摄入产气食物;腹泻为主者,予低脂饮食;便秘者,予富含纤维的饮食。治疗组采取空腹时静脉抽血进行食物特异性IgG检测,检测结果依次为阴性、轻度敏感、中度敏感、高度敏感。阴性食物可安全食用,阳性食物视具体情况归为忌食或轮替食用;若不耐受食物少,则全部“忌食”,若不耐受食物多,则先将中度敏感和高度敏感食物列为“忌食”,而轻度敏感的食物列入“轮替”.
  
  2.2 评价方法 根据症状严重程度,制定观察记录表作为主要终效观测指标[3],1分为无症状或症状消失,2分为可感觉到、但可耐受,3分为差,即干扰正常的活动,4分为很差,即影响正常工作及活动。指导患者观察记录食用食物后的症状,在干预前和可重新纳入食物后观察记录。
  
  2.3 统计学方法 两组间症状评分比较,采用t检验,P<0.05有统计学差异。
  
  3 结果
  
  干预前后症状程度比较,见表1
  
  4 讨论
  
  有研究发现,食物不耐受与IBS的发病有很大关系[4].目前主要的护理措施是:排除导致发病的食物,避免这些食物继续损害机体。临床工作中发现一些IBS患者会自己选择食物来防止症状的发作,但这种方法,仅仅是患者根据自身经历和主观判断做出的,缺乏客观依据,效果往往得不到保证。我们根据IgG检测结果,可直接、准确的判断出不耐受食物,从而制定详细的饮食护理方案,如忌食、替代、轮替、重新纳入,有效地缓解或消除了IBS症状,是简单、经济、有效的一种护理方法。护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4.1 忌食和替代 要求患者严格忌食不耐受食物,且含有相关成分的食物也不能食用。如牛奶不能吃,则奶酪、冰淇凌、蛋挞也不能吃。另外,提醒患者养成看包装上食物成份的习惯。在加工食物或添加剂中,凡含有不耐受食物,均不能食用。如对鸡蛋不耐受,则应注意点心中是否添加蛋白或蛋黄。对一些成份标识不清楚的食品,可以询问厂家或销售人员,或干脆忌食一段时间。
  
  为保证营养摄入平衡,在忌食期间,可选择含有相同成份的食物为替代品。如对大米或小麦不耐受,可选薏米、糙米、小扁豆、荞麦等为替代品,以补充碳水化合物;对牛奶不耐受,可选择酸奶、豆浆替代,以补充蛋白和钙;对牛肉、羊肉等不耐受,可以吃菠菜替代,以补充铁,也可以吃鸡蛋、牛奶替代补充蛋白。食用替代食物,均要严密观察症状并作记录。
  
  4.2 轮替 需轮替的食物,一般是IgG抗体水平较正常水平高,但没有达到必须忌食的食物。如轻度敏感的食物。归为此类的食物也不可随意进食,应间隔一段时间,一般两次进食的间隔时间为4天以上。如果需要轮替的食物较多,要尽量将同类的食物安排在同一天。如以下食物需要轮替:牛奶、大米、玉米、小麦、猪肉、黄豆,则第一天可为小麦、大米,第二天为玉米、黄豆,第三天为猪肉、牛奶。
  
  4.3 重新纳入 忌食时间一般为6个月。因为在食物不耐受过程中,IgG抗体的“记忆”时间较短,通常6周后对敏感物质的记忆减半,3个月后记忆消失。因此,敏感食物应坚持忌食半年,当症状消失或改善后,方可尝试重新纳入正常饮食。重新纳入的要点是:先选择检测结果为轻度敏感的食物,因为在忌食一段时间之后,此级别食物的特异性IgG抗体将最早降回正常水平。其次才是中度敏感、高度敏感的食物。且每次只能选择一种。不同食物的重新纳入时间至少需要间隔一周。为保证重新纳入时更安全,有一些小技巧:欲将某种忌食食物重新纳入,应先选择这种食物的简单制品,如果重新出现不耐受症状,那这种忌食食物就不要尝试了。如忌食的是小麦,则先纳入麦片粥;忌食的是蛋类,则先纳入蛋黄,无不耐受症状,再纳入蛋清。对极强阳性(检验值>400IU/ml)的食物,应忌食超过6个月才进行重新纳入,有条件者,重新进行IgG抗体检测,阴性方可考虑重新纳入。为安全起见,可每隔10天增加不耐受食物的1/4量,即第10日、第20日、第30日、第40日分别进食不耐受食物的1/4、1/2、3/4、4/4,40天后改为自然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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