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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依法治国视角下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

时间:2022-08-18 11:14:44 管理科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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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依法治国视角下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进城打工。本文从法制层面上阐述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原因,阐述了从法制层面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进程的意义,为解决现存问题提供了对策。

基于依法治国视角下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

关键词:依法治国;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对策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界定和特点

1. 新生代农民工的定义

王春光比较早地从社会学角度关注到不同个体特征的农村流动人口,并提出了“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概念,指出这个群体是年龄在25岁以下,于20世纪90年代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口,他们并不是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在外出过程中出生和长大的第二代农村劳动力人口,而是介于第一代与第二代之间的过渡性的农村流动人口。①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这是在我党的文件中首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一词,体现了党和我国政府对农民工问题的深切关注。综合诸多学者的研究,我们将新生代农民工界定为:新生代农民工是相对于老一代或第一代农民工而言的,是指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和21世纪初进入城市务工或经商,户籍仍在农村的流动人口,这一概念具有时代和中国特色,随着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这一概念将逐步消失。②

2.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

⑴数量巨大。据最新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我国农民工数量为2.69亿人,而这其中约有70%可以划为新生代农民工。⑵年纪轻。他们普遍年纪较轻,思想活跃,观念时尚,充满活力,富有朝气和创新精神,接受新鲜事物能力也比较强。因此,他们在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族复兴过程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⑶融入城市的愿望更强烈。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对于能真正地融入城市有着更迫切的愿望和理想,他们不再是单纯地想进城打工赚钱,然后落叶归根、回家过年,而是想把“根”留在城市,扎在他们为之奋斗挥洒汗水的地方。⑷对农业生产涉及较少。新生代农民工中的较少数还从事农业生产,打工和农业生产的同时从事兼业情况的比较少见,剩下的基本完全脱离了土地,不懂农业生产。⑸受教育程度较高。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有了较大程度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仅占6.1%,初中文化占60.6%,高中占20.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2.8%。在老一代农民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24.7%,初中占61.2%,高中占12.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8%。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新生代农民工占比三分之一,比老一代农民工高19.2个百分点。⑹人生定位转变。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关于自身角色的定位、消费理念、权益需求等方面也表现出比较大的差异。他们希望成为真正的“城里人”,在生活的各方面都能融入城市,他们热爱城市生活。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习惯与城市青年基本相同,消费水平较高;对于工作,他们的要求不仅仅停留在解决温饱问题上,而更加注重就业以后的生活保障、工作环境、专业技能培训,他们有更加强烈的自主创业意愿;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也比老一代农民工有所提高。但是在诸多现实环境条件影响下,新生代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生活的过程中在“公平性”、职业工作、文化需求、住房、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权益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因此从法律层面上为新生代农民工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问题的关键。

二、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法制问题

1. 法制意识不够强烈

新生代农民工虽然较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法制意识有所增强,但是由于受家庭背景、工作环境、思维方式、生活状态等诸多条件制约,法制意识不够强烈。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都在16至30岁左右,正处于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时候,可塑性极强,但他们接受法律信息的渠道有限、范围有限、方式有限、经验不足,法律知识涉及得太少。因此,很多时候当涉及其合法权益的时候,往往难以获得公平对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难以获得法律意义上的“平等”

我国《宪法》第2章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也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而在现实生活中,新生代农民工在许多方面难以获得平等对待,被违法侵害的事情屡屡发生,只因他们是“外来人”。其中的典型问题有“同工不同酬”“打白条”、社会保障被区别对待、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缺失、居住环境恶劣等等,最让新生代农民工难以承受和不愿接受的是其子女在打工所在地还需要缴纳借读费、赞助费的问题。

3. 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有关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第一,新生代农民工打工所在城市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体制存在问题,各地区在相关方面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法规或政策。从整体上来看,这些法律法规,不仅立法层次不高,不够健全,而且彼此之间不能充分协调,形成有机整体,难以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合法权益。第二,监察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很多监察漏洞的存在,致使法律法规不能够发挥作用。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只与用人单位达成口头协议,或在一些书面协议中,只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益,而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权利只字未提,很多劳动监察部门却并未尽到职责,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难以找到法律依据。③

4. 司法成本高、执法效率低、力度不够

国家行政学院杜刚建教授曾撰文指出“: 中国是全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而新生代农民工属于低收入群体,在面对需要高成本的法律诉讼时,往往是“望而却步”“无疾而终”,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而执法人员的怠慢、相关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法律意识不够强烈、暴力执法、领导关注度不够等问题,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想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愿望难以得到满足,最后导致了很多问题,如“静坐讨薪”“集体上访”“示威游行”现象,更有甚者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和危害。

三、从法律角度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制意识

政府和国家各级相关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增强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其本身是弱势群体,生活在社会的底层,但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难以估量的贡献,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不断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不仅能使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引导,组织学习,在新生代农民工群里普法,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对于关系到新生代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如《工伤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劳动法》《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政府应该拓宽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手册等媒体,使“依法治国”理念深入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之中,营造“我学法,我知法,我懂法,我用法”的法律氛围,从而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问题做好铺垫。

2.健全法律体制,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认同感

有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应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认同感,营造健康自然的融城环境,从而实现新生代农民城市化预期目标,鼓励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城市社会网络建设。同时,应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自愿选择,政府引导;分门别类,逐步实施;试点先行,完善制度的原则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不断增强其社会认同感,在各个方面获得平等的权利,使其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之中。④

3. 依法保证受培训权利,增加经济收入

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学习有明显的职业性、生产性、目的性特点,可以有效提高他们的社会经济收益和择业能力,对于他们来说只有掌握一技之长,提升职业技能,才能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而很多情况下,他们有学习的愿望却难以获得学习的机会。依照《教育法》第19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因此,政府部门应该特别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加大资金投入,督促企业提供机会,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使新生代农民工掌握实用的技术知识,增加经济收入。⑤另外,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也应该在法律体制上改革,例如,取消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异地学习的赞助费、借读费,减轻他们的负担,保证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使其免除“后顾之忧”,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享受城市的美好生活。

4.立法、执法、司法方面的建议

⑴立法层面。有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制度,应该在制度出台之前,出台相关的法律,对将要颁布的有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制度做出十分明确的规定,使制度真正实现法制化,以确保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有针对性的多层次的制度。就我国目前已有的有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法律、法规来看,立法层次较低,法律约束力不足,新生代农民工权益难以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因此,为了彻底解决有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立法层次较低、随意性强且过于分散的问题,最好建立一部有关新生代农民工的综合法,从源头上提升立法的层次,确保立法的规范。⑥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地使用人单位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资金,如不执行,或逃避执行即为违法,增加处罚力度。

⑵执法层面。增强执法力度。要明确维护新生代农民工权益执法部门的职能,使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不断增强监察部门的作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起带头作用,组织各相关部门不断更新监察手段,对于侵害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进行曝光,增强社会关注度,以确保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⑶司法层面。建立有针对性并且简洁的劳动仲裁方式。不断完善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2003年我国出台的《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予以援助。”新生代农民工收入低,文化程度有限,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由于各种原因使其案件很难执行,昂贵的诉讼费用使之望而却步。所以,应不断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制度,减轻新生代农民工的诉讼负担,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过程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一个社会化的问题,很多方面都值得我们去关注,将这个问题上升到法制高度,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但法律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其监督的意味更强烈,提供的是一种保障,使新生代农民工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自己的权益。

引文注释

①王春光.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与城乡融合的关系[J].社会学究,2001(3).

②石宏伟,孙万玉.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与对策[J]. 湖北农业科学.2014(14):3438-3442.

③范硕.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探析——以中原经济区为视角[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3(05):14-17.

④王利蕊.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问题分析[J].农业经济,2014(7).

⑤陈维华,陈醒.基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成人教育策略[J].中国成人教育,2014(14):190-192.

⑥张新生.健全我国社会保障法路径探讨[J].新疆社会科学,2011(04):61-65.

[基金项目:2016 年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编号:JY-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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