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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养老保障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时间:2023-02-20 09:08:19 保险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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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养老保障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浅析养老保障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孙春辉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障模式 部分积累制 投保资助 国家责任
  
  论文摘要:在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尤其是在我国提前进入老龄社会的现实情况下,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已是绕不过去的一道槛,是迫在眉睫、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本文在深入分析美国、瑞典和智利等国际上典型养老保障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指出投保资助模式是我国养老保障模式的必然选择。最后,本文提出了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投保资助养老保障模式的政策建议。
  
  养老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养老保障事业取得重大进展,但是还是存在诸如覆盖面窄、统筹层次较低、隐性债务显性化、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等严重问题,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当前我国养老金“空账”累计规模已超过8000亿元。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实现“老有所养”,满足老年人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便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一个绕不过去的槛,是一件迫在眉睫、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目前,世界上主要养老保险制度有投保资助型、全民福利型、强制储蓄型。下面就对这三种典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加以比较分析,借鉴其成功的经验和措施,以期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谐社会。
  
  一、国际典型养老保障模式的比较分析
  
  (一)投保资助模式—以美国为例。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模式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险方式。该模式强调企业和个人缴费,国家财政予以适当支持。以美国为例,在美国养老金有四种形式,即政府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福利养老金和储蓄养老金。政府退休金只对政府的公职退休人员适用,资金全部由政府从财政中列支。基本养老金由政府向享受政府退休金以外的65岁以上老人提供,其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的税率是雇员工资的15.3%,由雇员和雇主各承担一半。基本养老金的覆盖面很大,但其保障水平要低于政府退休金。一般来讲政府退休金的金额与公务员的原工资基本相当,而基本养老金顾名思义即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约为原来收人的42%左右,基本可以维持中低生活水平。福利养老金与储蓄养老金都是企业为雇员提供的自愿养老保障,前者完全由雇主承担出资义务,一般为大公司大企业,后者则由雇主与雇员对半分担缴费义务,一般适宜于中小企业。
  
  社会保障的收支之间往往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额,而这一差额就成了政府的责任。随着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增长率下降之间矛盾的日益尖锐,这一差额呈迅速扩大的趋势,而政府的责任也相应地变得越来越重,改革已经提上日程。现在美国已逐渐把现收现付的养老金筹措方式改为部分基金积累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因资金不足而给政府带来的压力。基本养老金只能保证老年人晚年最基本的生活消费,而更多的老年人则期望自己在退休后能有一个较高生活水平,因此美国实行企业补充年金,即私人年金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资金由雇员承担或由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政府规定的额度内免税。另外,政府也提倡个人储蓄。这种多渠道筹集养老资金来源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也提高了退休老人的生活水平。
  
  (二)全民福利模式—以瑞典为例。
  
  全民福利模式有一个生动而又贴切的别名,即“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模式,以瑞典为突出代表。实行全民福利的国家一般都将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和社会再分配的形式来看待,其保障覆盖面与保障水平远胜于其他模式的国家。作为普遍养老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瑞典以贝弗里奇的福利的普遍性理论为基础,强调“收人均等化,就业充分化,福利普遍化,福利设施体系化”被人们誉为“老年人的天堂”,其退休金主要有基本退休金、补充退休金和部分退休金三种。根据瑞典全国退休金法,基本退休金向所有65周岁以上的瑞典公民提供,不分男女、工作与否、收人多寡,均一视同仁。补充退休金也向所有的退休者提供,但标准因退休前的工龄长短与收人多寡而异。一般以过去30年中的收人最高的巧年的平均水平为准。部分退休金是指公民年满60周岁后,可以要求减少工作时间,对因此而减少的工作收人可以领取相应的收人补贴,由于是部分补充,所以称为部分养老金。瑞典的养老金大约保持在原工资水平的70%左右,而且根据物价参数逐年进行调整,以维持其实际购买力。基本退休金和补充退休金主要来源都是按月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保障税。
  
  (三)强制储蓄保障模式—以智利为例。
  
  强制储蓄保障模式的成功代表有新加坡和智利。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保险金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国家不进行投保资助,仅仅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智利推出的是一种纯个人养老账户制,由投保者个人投保,并逐渐积累,以供自己晚年的养老,雇主不作投人,国家也不直接资助。在智利,养老基金是由若干个私人养老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每个参保人拥有一个个人账户,存放其养老保险缴费。一个参保者可以从政府指定的数个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中任选一个,托管自己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也可以在不同的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转移账户。这样的制度安排造就了一个竞争性的养老金基金管理和经营市场。在智利,参保者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www.fwsir.Com)每月的养老金额是按照个人账户的储存数额来计算的。每个参保者,只要到了法定退休的年龄,就可以根据个人账户上的储存金额来计算本人每个月应该领取的养老金额。储存金额由每个人账户上的存储本金和所得的利益构成。
  
  (四)比较分析小结。
  
  纵观国际上三种典型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各具有不同的操作方法,但三者之间有着共同之处:其一,法制化程度高。三国都相继通过颁布相关法律确立了社会保障的法制地位,从而保证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强制性和稳定性。其二,保险覆盖率广。三国养老保险覆盖率基本上都在90%以上,对于社会稳定、活跃和繁荣劳动力市场、促进经济增长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三,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障方式。它们都按照不同需求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养老保险,以确保每位公民的晚年生活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能过上质量较高的生活,更加丰富了养老的内涵。
  
  二、对中国的启示
  
  从以上几种养老保障模式的特征来看,我国的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无法推行全民福利模式;同时由于我国发展不平衡,积累率有限,所以也难以推行强制储蓄保障模式。因此,投保资助模式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我国在实施该模式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筹资模式应实行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根本转变。
  
  我国已进人了老龄化社会。据2005年底全国1%人口抽样显示,中国65岁以上人口逾1亿人,占总人口的7.7%0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0. 5%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以上,那么这个国家就已经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按照这个标准,中国早已进人老龄化社会。同时,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在2007年后还将放慢,增加了养老基金筹集的难度(见下表)。
 浅析养老保障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按照现收现付制,老年人口数量在不断增加,养老费用的支出也必须相应增加。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现已人不敷出,短时间内难以填平。我国的现实情况决定了不能采用完全积累制筹资模式,而应采用部分积累制的筹资模式。
  
  第二,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各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所遵循的一项共同思路,它既能够减少政府责任,又能够为被保险者提供更全面、更丰厚、也更安全的退休保障。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通常所说的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目前尤其需要加强的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我国于1995年原劳动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行了初步的政策规范,但真正实行的企业仍很少。企业应看到,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是应尽的义务,同时,可以解除员工后顾之忧,增加员工的工作热情;我国政府也应仿效美国,所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为员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此外,我国还应鼓励发展职工互助保险、商业保险等。
  
  第三,养老基金的管理模式实行统账结合、分开管理的原则。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既能以公平的原则调节劳动者的收人,又带有强制储蓄的功能,注重劳动者的效率。但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两者混合管理,模糊了养老基金产生赤字的原因是因管理不善还是因为隐性债务,或者两种原因同时存在。由于我国养老负担较重,个人账户上的基金常被挪用至社会统筹部分,因而出现个人账户空账运转现象。我国养老基金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过渡,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必须分开管理,实行“有偿借支”“还本付息”;同时,个人账户做实有利于应对我国人口老年化,避免过重养老负担的代际转移,从而缓解养老金的支付压力。
  
  第四,加强国家对养老保险的责任。
  
  一方面,改革的成本不可能完全由已退休的老职工承担。我国养老保险在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为主的转变过程中,对老职工和退休职工而言,过去他们的养老金是由国家和企业负责的,现在如果完全要他们依靠个人账户养老,是不现实的,因为他们的个人账户基本上是空的,这实际上就存在一个国家没有对他们的过去贡献做出补偿的隐性负债问题。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增长率下降之间矛盾的日益尖锐,这一差额呈迅速扩大的趋势,这导致养老保障转轨问题进一步恶化。实际上,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引人个人缴费机制的同时,没有把财政投人机制相应地建立起来。为此,我国应当积极借鉴智利政府的做法,由国家经常性地加大财政支出来填补“空账”数额,从长远利益出发,来解决未来养老金的支付难题,变“救火式”的财政投人为经常性的财政投人,从而保证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新型养老保障制度真正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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