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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规章制度

时间:2022-08-10 22:27:34 心理健康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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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规章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规章制度

  1、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2、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卫生由当日工作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3、心理咨询人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得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以事业得发展。

  4、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要求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做好分析与总结。

  5、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咨询档案和记录卡)归档,备以后查阅。

  6、心理咨询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违者后果自负。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8、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围内的个案,不负责治疗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如抑郁症、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诊断后,应联系监护人推荐到专业性机构确诊治疗。

  9、咨询人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得利益。

  10、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11、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12、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人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或监护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13、咨询人员值班时间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若有熟识之人来到中心,值班人员可以接待,但不得影响值班;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将办公室物品借给他人或组织使用。

  14、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

  1、心理咨询教师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咨询教师应注意加强自身修养,通过自我心理分析,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

  3、心理咨询教师应通过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4、心理咨询教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职能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心理咨询教师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咨询教师在工作中要体现心理咨询服务“助人自助”的原则,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心理咨询教师应对咨询者一视同仁,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和样貌等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咨询教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就对工作重点与来访者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进行实地冲击疗法)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3、心理咨询教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师产生依赖。 [1][2][3][4][5]

  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的关系制度

  心理咨询教师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1、心理咨询教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地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为保证咨询与治疗工作的客观性,心理咨询教师应避免在治疗中出现双重关系(即应避免与熟人、亲友等建立治疗关系);如果双方的治疗关系已超越了工作界限(例如来访者移情现象过于严重),应采取转换心理咨询教师等措施终止这一治疗关系,并在档案记录中做出说明。

  3、当心理咨询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并在档案记录中做出说明。

  心理咨询教师保密制度

  保护个人隐私,是心理咨询工作者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除特殊情况外,任何心理咨询教师和咨询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教师(员)在咨询工作中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除司法机关凭介绍信可以借用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心理咨询教师(员)在咨询工作的开始就应向咨询者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集体心理治疗。

  3、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咨询者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4、心理咨询教师(员)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及社会安全的行为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此情况可不受保密原则限制。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1、面向学生开设心理咨询窗口,以预防为主、发展性咨询为重点,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的预防工作。针对普遍问题,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2、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4、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的教学。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5、开展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技能。

  6、指导“学生心理协会”的各项活动。开展各种校园心理文化活动,营造健康校园心理文化氛围。

  7、适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对重点学生进行回访和跟踪辅导。

  8、组织培训教师心理咨询专干,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服务的专业水平。

  9、学生心理测量测验,预防心理疾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0、做好学生心理素质状况等调研工作。分析研究不同特征学生的心理特点,撰写研究报告,开展心理健康与发展方面的课题研究。

  11、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工作时间:遵循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

  上午:8:00----11:25下午:1:00----4:30

  德州一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询师道德规范

  1、责任

  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了解咨询工作的重大社会意义,对这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得抱有个人的、组织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不断充实咨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促进自身的专业成长,提升服务品质,发挥心理咨询的功能。

  2、来访者的基本权利

  把尊重来访者的基本权利放在第一位;来访者有接受和拒绝辅导与心理咨询的权利,不得强迫、利诱、歧视和拒绝;来访者有隐私权,不得强迫、诱导或规劝其表露隐私,以免造成心理伤害;来访者有维护、建立及追寻自身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权利,不得强制其接受咨询者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3、咨访关系

  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应维持专业的咨询关系,不能轻易将咨询关系改变为社交关系或其他的咨访关系;这样一种专业或职业性关系,是咨询师和来访者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为特定的目的发生的关系,除此之外,双方不再有别的瓜葛;这种关系中没有长远的利益、情感联系,不存在对方会利用这种关系对自己进行控制和威胁,再加上保密性原则,就可以使咨询双方敞开心扉,投入到咨询过程中。

  4、保密

  在咨询过程中获得的资料均属机密,应予以保护,未经来访者授权和允许,不得外泄;凡是咨询记录、录音、录像、来往信函、相关文件和测验结果及解释,应妥善保管,严禁外泄。因故必须提供给相关人员参考时,必须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提供和阅读资料者也有保密责任;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当维护来访者权利和保密原则发生冲突时,即来访者的行为伤害到自己和他人、社会安全时,可以不受保密原则的限制,同时设法阻止来访者发生这种行为,遇此情况要冷静处理。

  5、同行关系应尊重其他咨询者及其有关同行的权利和技术,合作共事,互相帮助,不得妨碍他人的业务工作;接受和处理来访者时,若发现来访者正在接受其他咨询人员的咨询,应征得该咨询者的同意,并要求取得相关资料,否则应拒绝给予咨询或立刻停止咨询。

  6、具体守则

  有些心理咨询的守则既需要心理咨询师遵守,也需要来访者明确。咨询师在咨询初期,即向来访者说明基本守则的内容,包括会谈时间、会谈频率、会谈地点、会谈费用与咨访关系等,并取得来访者遵守的承诺。在随后的咨询过程中,双方要言行一致地维护这个基本守则。

  (1)会谈时间与频率

  心理咨询师在进行初次会谈时,便应该向来访者说明每次会谈的时间长度和频率。一旦确定后,尽量不要改变,除非是有特殊情况出现时,这便是关于时间的基本守则。如果偶遇到必须延长时间或者变更时间的情况,必须说明缘由。

  (2)会谈的地点和会谈室的布置

  心理咨询的实施地点要固定,最好是专用的会谈室,内部的布置和座位也应固定。

  (3)会谈费用与收费方式

  鉴于我校对内采取免费咨询,在此不做详解。

  德州一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询来访者注意事项及流程

  来访者最好提前到心理咨询室办公室预约(或电话预约)、登记;先登记后咨询;您可以自由选择咨询教师。

  心理咨询室一般是按照来访者的来访先后顺序安排咨询时间的,因此咨询需要提前预约,不能随到随谈,请您理解并遵守。

  预约之前,请先查看一下您的课程表,看一看哪天的哪一个时间段您有空闲时间,以便在预约时更快的与咨询师协商,确定咨询时间。

  预约咨询时间后要守时,不要提前,也不要迟到。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赴约,应务必提前通知咨询师,以免浪费资源。如未事先告知而没有按时来访,我们视为您自动放弃咨询资格。

  一次咨询的时间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一般不超过60分钟,因此注意您的倾诉时间,用大量时间去讲述一件事的细节其实是不必要的。咨询师更关注您内在的思想观念及对问题的认识。如咨询师对上一个来访者咨询尚未结束,请您在接待室稍作等候,但请您一定保持安静。

  请事先想好同咨询师谈些什么,以便较快进入主题,更加有利于双方的沟通和理解。如首次咨询请认真、如实填写《心理咨询档案》首页,以便咨询师工作存档与保证每次咨询的连接。

  对咨询师的问题最好如实作答,坦诚诉说您的真实情况和感受,以便让咨询师更容易对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不必过分地关注自我的表现与形象。咨询师并不太关心您表层的东西,也不会对您进行价值判断,而是更注重解决您的心理困惑。

  不要希望一次咨询就“根治”。心理问题的产生有一定的过程,而解决心理问题往往也要有一个过程,那种希望立即有“良方”或“特效解药”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不要期望由心理咨询师给您“决策”。没有最好的选择,只有适合自己的选择。心理咨询师只能为您提供不同的观点和视角,帮您分析问题,让您更清楚自己的“症结”,最后的“大主意”还得由您自己拿。

  来访者如果对咨询进程不满意可随时终止咨询或变更咨询师。

  咨询流程图

  心理咨询流程:认真阅读来访者注意事项→选择心理咨询教师→预约咨询时间→按预约时间来访

  我们的宗旨:您的成长是我们的期许,您的独立是我们的骄傲,我们的目标是—助人自助!

  德州一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镇江市香江花城小学心理咨询室制度

  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被辅导者应秉着三“诚”态度即:“诚实”、“诚恳”、“诚心”。不得以玩玩的心态来对待。

  十一、被辅导者在接受辅导人员的辅导过程中,应该虚心认真的和辅导人员进行交流,讲述自己即将或者要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发表时间:20xx-1-2410:38:19访问次数:719咨询人员必须遵守:

  一.除征得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向其父母、教师、朋友谈及来访

  者的咨询内容和隐私;

  二.能在报刊上报道来访者的典型案例分析,但须注意文字技巧,

  除本人同意外,不得披露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和所在学校名称;

  三.除有关心理咨询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查阅心理档案;

  四.除来访者触犯法律,并经公检法机关认定证明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得借用心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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