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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探讨

时间:2023-02-20 10:33:00 经济法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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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探讨

  关于在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探讨
  
  一、风险投资的概念
  
  对国内大多数人来说,风险投资恐怕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一提起风险投资,可能会有许多人把它和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联系在一起。的确,无论是股票投资还是基金投资都具有一定风险,因此给它们戴上风险投资的帽子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但是我们这里指的风险投资却有着特别的意义。
  
  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的行为;根据欧洲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成长型、扩张型、重组型的未上市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辅之以管理参与的行为;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24个工业发达国家在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投资方式研讨会上认为,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中认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高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
  
  二、风险投资的特点
  
  1、高风险,高回报。从国外的情况看,大体上是成三败七,靠3个项目的高回报弥补7个失败项目的损失,并且还可以给投资人带来高回报。在美国,一个成功的风险投资人,投资的项目一般三分之一成功,三分之一持平,另外三分之一失败。2、组合投资,"不能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3、长期投资,从投入到产出大概是3——7年,这个投资项目一般经历四个阶段:创立、开拓、成长、成熟。以美国为例,创立阶段要投入大约300万——500万美元。以后每个阶段的投资大概要翻一番。4、风险投资是权益投资,投资者的着眼点是权益的增长而不是短期的利润。风险企业的创始阶段现金流基本为负,属于亏损,投资者着眼的是将来的收益,如美国着名的网上书店亚马逊,1998年的营业额是2.93亿美元,亏损6170万美元,但其股票价值仍很高。5、风险投资属于专业投资。与一般的投资不同,风险投资是利用风险投资家的经验、学识、管理能力帮助创新者创业,只把资金投在风险项目上不能称之为风险投资。不具备这5个特点的投资不能称为风险投资。
  
  三、在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重要意义
  
  1、发展风险投资是适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
  
  几十年来,风险投资以举世瞩目的业绩开创了美国等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成为牵引这些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火车头”、“创新、创业、创造奇迹”的化身,也使世界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先进工业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所在,而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又依赖于科技风险投资事业的活力。因此中国必须加紧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使中国经济汇入世界经济潮流,参与全球范围的科技与经济竞争,否则仍会处于被动的局面。
  
  2、发展风险投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
  
  一个科研成果从最初构想到形成产业,一般要经过研究、开发、试点和推广四个阶段。风险投资支持的重点是开发和试点这两个阶段。通常研究与开发所需资金量的比例是1:10,开发与试点所需资金量的比例也是1:10.由于这两个阶段风险较大,收效较慢,资金需求量又较多,故银行通常不愿提供贷款,一般投资者也不愿出资支持,因此科技成果的转化迫切需要风险投资给予支持。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十分低下,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有关资料表明,我国每年仅专利技术就有7万多项,但专利技术的实施率只有10%左右,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并取得规模效益的比例约为10-15%,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为60-80%.虽然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多,但缺乏风险资金的支持不能说不是一个重要原因。据原国家科委《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与对策》课题组所作的调查表明,在已经转化的成果中,风险投资只占2.3%,而在美国则占到50%以上。因此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是加快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3、发展风险投资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长期以来,我国的投资始终体现了政府行为,而风险投资则使投资由政府行为转变为市场行为;风险投资公司必须独立承担风险,投资决策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并善于在风险和回报之间作出优化抉择;对被投资企业的筛选体现了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准则;不仅如此,风险投资也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因为风险投资家通过综合评价,力求降低风险,取得最佳效益,这就会促进资源向优势产业流动,从而也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
  
  四、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重点
  
  从行业重点来看,普遍认为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以及生物技术是热点。争议主要反映在到底对哪个阶段进行风险投资。有人讲风险投资要支持最初的企业创立阶段;有的人讲应支持企业成熟阶段,通过资金支持,加快上市,很快得到回报。据了解,美国的成功经验表明,风险资金应主要投入在第二、三阶段,即开拓期和成长期。一般来说,第一阶段种子资金不超过基金总量的5%,这时投资风险最大;企业成熟阶段,风险小,当然利润也较少,通常由一些投资银行和大公司参加投资,只占风险投资基金总量的百分之十几;80%的风险投资是放在第二、第三阶段的,第二阶段,技术稍微成熟,投资于完善技术,开拓市场,第三阶段市场开始接受产品,进一步增加投资,扩大市场。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五、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1、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虽然在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的推动下,各地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一批以政府为主要出资人的风险投资基金或公司,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但这一方面限制了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另一方面也使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而目前西方各主要国家的创业资本中,来源于官方的只占一小部分,约8.3%。我国居民储蓄有6万亿元,但他们很少把资金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保险、养老等各种基金尚未开展风险投资业务,也缺少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渠道和运作保障机制。
  
  2、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有待完善。一是投资方式需要调整。风险投资的投资方式通常是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而我国有相当多的风险投资公司则以贷款的方式运作资金。二是完善评价机制。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项目评价体系带有浓厚的人为色彩,缺乏严肃性、科学性。这些公司如果不在体制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大胆改革,如果不能逐步转到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投资、运行市场化方面来,这批资金将或不能有效地投入高科技,或不能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不能带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3、缺乏相应激励和约束机制。许多风险投资公司基本上沿用传统国有企业管理模式,还没有建立起适合风险投资运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造成风险投资机构自身的人员素质、管理经验都很欠缺,大部分投资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后期跟踪和辅导都跟不上,从而无法与国际上有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竞争。被投资方与投资方在投资理念方面存在差异,投资效率较低。
  
  4、风险投资撤出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风险资本出口不畅。风险投资追求超常规的股权投资收益,这种主动承担风险的投资动机,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顺畅的退出通道。目前风险投资的出口有上市、回购、并购、清算等几种方式。这几种方式在法律保障和操作可行性方面均存在问题,这对未来的国内证券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形成了很大的压力。
  
  5、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和保护。由于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使风险投资不敢涉足风险较大的中试前期的投资。影响风险投资公司对技术价值的肯定,也限制了风险投资对企业无形资产运作空间。
  
  6、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与风险投资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科技项目评估机构、技术经纪机构、投资顾问机构等力量薄弱,缺乏相应的高素质专门人才队伍。中介机构缺乏足够的职业约束机制和理念,甚至有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
  
  7、法律未给予风险投资充分保护。在我国现有经济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地方与风险投资运作规则相冲突。虽然《投资基金法》、《风险投资法》已列入国家立法规划,但从总体上讲,法律法规不健全和不成体系的滞后效应,仍是政府面临和应解决的现实问题。
  
  六、影响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因素
  
  风险投资业在我国投资业中尚属起步行业,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慢,所以投资的边际收益率比较低,而且资本市场不够健全,风险投资业的机制不够完善等原因,造成风险投资业发展缓慢,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高科技储备不足。
  
  亚洲金融危机无情地摧毁各国金融系统的同时也提醒各发展中国家应注意提高高科技储备。亚洲国家出现的“四小龙”、“五小虎”在追求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主要是利用大量的资本扩张及大规模的资源投入,而不是依赖技术进步和高科技发展创造的新资源,因而形成金融泡沫,表面上经济繁荣、资金势力雄厚,遭到投机资本侵袭时不堪一击,从而形成一场经济危机。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虽然国家已经提出“科教兴国”的基本国策,而且也在致力于科技革命,提高教育水平,但我国高科技研究与发展起步比较低,科技水平发展比较慢,而且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低,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科技成果推广率一般在15%-25%之间,而发达国家高新科技的推广率为60%-80%,可见差距较大,这是阻碍风险投资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二)资本市场不够完善。
  
  风险投资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居民,而社会居民传统形式的投资方式主要是储蓄,所以资金来源一般由银行提供。近年来,我国政府对银行利率连续调整,极大地刺激了居民消费,同时也鼓励社会居民进行其他方式的投资,从目前国家对社会居民存款的分析来看,居民储蓄存款尚有巨大的投资能力,如果说这部分资金没有能更好地投资到各种产业中去,那么主要原因只能是目前金融渠道和金融工具不能满足城乡居民的投资要求,因此完善资本市场是当务之急。
  
  (三)不规范竞争的危害。
  
  风险投资业虽然是高风险行业,然而因具有较高的回报,因此,吸引了大量投资者,一方面投资者受高收益的诱惑,纷之沓来,盲目投资;另一方面由于风险大,投资者不可能长期保存风险企业的股票,为了通过股票交易达到资本增值的目的,投资者可能长期不断转让股票,这样造成风险更大,股价波动大,需要一种规范的机制来约束风除企业的投资行为。无序竞争是风险投资者的最大危害,风险投资企业由于追求巨额的利润,都冒风险投资高科技行业,形成无序竞争,这种无序性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往往一种产品有很多投资者一齐加入,无论生产、销售均形成激烈竞争,如彩电、冰箱、VCD等民用电器,由于有前途、利润高,所以很多企业争相加入,更多的企业则是技术水平低,形成巨大浪费。其二,为追求高额利润、减少风险,大多数企业不是在开发新技术、创新高科技上下功夫,而是纷纷使用国外成熟的高科技产品进行重复生产,从短期行为来看,确实创造了高额利润,但由于缺乏长远目标,产品寿命期短,而且总是步人后尘,对社会进步贡献小。由于无序竞争对社会生产力的浪费、自然资源浪费危害大,因此可以说不规范竞争是风险投资者的障碍。
  
  (四)风险投资业机制不健全。
  
  由于风险投资业起步较晚,机制不健全是可以想象的,但正是不健全的机制,阻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这种阻碍首先源于风险投资对象是怎样规模的企业,我国风险投资企业一般是对大、中型企业进行高科技创新和改造后进行投资的,而西方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主要集中于中、小型企业,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投资有利于减少风险,灵活投资形式。而我国中、小型企业一方面缺乏资金,需要投资者加入;另一方面也缺乏高科技技术促成其发展,所以投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应该成为风险投资业的主要对象。其次,我国风除投资业的资金来源只是凭借目前资本市场的筹资方式,而缺乏专门的资本市场和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体系扶持,因而要健全风险投资业必须健全金融机制。再次,资金退出能力差,导致投资者对回收投资的恐惧感,影响投资者不断投入的积极性,特别是社会居民,希望有立竿见影的投资效果和灵活的投资方式,所以完善投资机制成为必然。
  
  七、完善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对策
  
  (一)完善风险投资运作和退出机制。风险资本由职业风险投资人从社会募集而来,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基本保障。投资者之所以从事风险投资活动,最重要动因是成功的风险投资活动能带来高回报。为实现这种高收益,风险投资活动需要可靠的运作和退出机制,如公开上市、企业兼并、出售和清算,为风险资本安全退出、实现价值提供保证。如果没有可行的方案,投资者不会向风险企业投资,风险投资活动也将因难以筹集到社会资本而无法运行,投入——退出——再投入的风险资本有效循环就无从建立。
  
  (二)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扶持作用。风险投资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各方面条件尚不成熟,因此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1)法律保障。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必须受法律的保护、制约和引导,而目前我国还存在知识产权法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缺乏与发展风险投资相适应的中小企业管理法规等问题。必须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通过立法确定投资的优先发展领域,明确规定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的投资方向,对投资予以引导和调控。同时还要修改《公司法》中与风险投资相抵触的内容。对某些暂时不便立法或不需立法的事项可用法规或暂行办法进行规范,如制定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对风险投资公司及风险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法规,小型高科技企业在公司运作体系中的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对外投资限制、税收、法人股处置方面的暂行规定等。(2)信用担保。由于高科技风险投资风险大,许多国家为保护风险投资人的利益,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信用担保体系。欧洲和日本的信用担保机构基本上由政府设立,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配合政府的产业规划和高科技发展规划。担保的风险项目大多集中于本国或本地区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项目。各国政府还设立信用担保基金,对银行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鼓励银行向风险性大的高技术项目提供先期贷款。我国可以考虑由政府出资、银行参与,成立专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对较大型的风险投资项目,实行多家担保机构联保,以分散风险。(3)税收优惠。80年代后,美国政府为促进高科技风险投资,进行了税制改革。风险投资额的60%免征所得税,其余的40%减半征收所得税,使风险投资税率由49%下降到20%,有力地推动了美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风险投资的促进作用不明显,应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如适当减免风险投资收益的所得税,对尚未实现的资本收益免税,对其投资损失实行一定的税收抵补,进一步改革增值税计征办法,允许高新技术企业按技术开发费、新产品转让费等的一定比例计算进项税额进行增值税抵扣,提高其投资回报率。
  
  (三)大力培养熟悉风险投资业务,综合素质高的风险投资人才队伍。是否具有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是决定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因素。风险投资需要大批精通金融知识、(www.fwsir.com)懂得经营管理、有一定科技知识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企业家,作为风险投资的灵魂,他们是联接投资者和创业家的桥梁,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与风险投资家的素质高低密切相关。
  
  众所周知,高新技术的商业化问题非常重要,然而如何评估一项成果的商业化前景,则需要懂得技术、管理、金融等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特别是风险资本运作主导型人才、企业管理主导型人才、财务分析评价主导型人才、风险控制规避主导型人才等四类人才。目前我国还十分缺乏全面具备以上能力的风险投资从业人员。因此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同时提供包括经济的、政治的、科技的等各方面完善的配套机制,为风险投资人才的快速成长提供必要的机会,建立涵盖经济、金融、管理、科技等多层次、高素质的人才网络。另外,还要加快风险投资人才市场建设,建立一个风险投资人才流动和升迁的市场机制,为风险投资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
  
  (四)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推动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积极介入风险投资领域,提供战略制定、产品定位、市场研究、资金筹措等中介服务,充当高科技投资项目供求双方中介,沟通资金所有者与项目所有者,积极推动风险企业在的股票上市,充当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中介。大力培育各种代理、顾问机构,为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决策咨询和代理谈判等服务。发挥律师事务所在风险投资机构建立、运营及退出方面的重要作用和会计师事务所等评估机构在财务审计、技术估价、业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此外,还需进一步优化风险投资的社会环境和科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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