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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

时间:2022-08-08 03:13:0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一)

交接班制度

  1、各科室在行政工作时间之外以及假日期间,必须设有值班医师。应当根据科室的设置情况,安排医师单独或联合值班。

  2、值班医师在规定的接班时间之前10分钟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房,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薄,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种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每日晨,值班医生将值班期间病员的情况向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8、值班医师不得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休息时,经由科主任同意,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交接班制度(二)

  1、每日晨交接班前,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患者记录,重点巡视危重患者和新入院患者,并安排护理工作,做好交接班前一切准备工作。

  2、当班护士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内的各项工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用过物品妥善处理。遇到特殊情况,必须作详细交班,与接班者共同做好查对方可离去。

  3、交班中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等交待不清,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再发现问题,则应由接班者负责。

  4、在接班过程中遇到抢救患者时,共同参与抢救,抢救完毕交接清楚。

  附:六个不交不接:

  (1)、本班任务没有完成不交接;

  (2)、办公室、治疗室及病区环境不整洁不交接;

  (3)、用过物品处置不当不交接;

  (4)、物品及急救药品器材不齐不交接;

  (5)、危重患者护理不周不交接;

  (6)、工作人员衣着不整齐不交接。

  交接班制度(三)

  1、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做好感准备工作。包括:

  ⑴查看上一班的记录,听取上一班值班人员的运行介绍。

  ⑵检查仪表、工具、钥匙、对讲机有无损坏或遗失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

  ⑶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2、交接班人要求:

  ⑴对于外单位施工监理,上一班应向下一班交接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一班应注意的细节。

  ⑵上一班故障维修未完成者,须与接班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且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交班。

  ⑶特殊情况按当班负责人安排进行交接班。

  3、下列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交接班。

  ⑴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⑵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其他神态不清而未找到顶班人。

  ⑶设备故障影响运行或营业时。

  4、交班人在下列情况下不得离开岗位:

  ⑴接班人未按时到岗;

  ⑵交班时发生事故、紧急情况;

  ⑶交班前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完成应该完成的任务;

  ⑷交班前发生一个人无法独立完成,须要别人配合的工作;

  ⑸交班前未打扫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