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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建设

时间:2023-02-24 18:18:01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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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建设

   
       “十一五”期间,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借助国家加大公路建设投入,实施“五年千亿元”计划的难得机遇,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实现“村村通”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以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宗旨,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多方筹资,加强管理,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质量和等级,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改建计划、标准和资金来源
       改建计划:改建农村公路479.2公里,年均100公里,工程造价为每公里34万元(每公里路基造价8.万元,每公里路肩造价3万元,每公里路面造价23万元)。
       改建标准:改建农村公路路基宽标准宽度为7米,厚度为18厘米,要求用爱华林场黄粘沙垫层;路面标准宽度为3.5米,厚度为18厘米,要求混凝土结构;两侧路肩标准宽度为1.75米,要求用土方或粘沙夯实。
       资金来源:国债资金每公里10万元;省投资金每公里7万元;县投资金每公里6万元;各乡镇自行解决资金每公里11万元。
       三、保证措施
       (一)建立健全路基储备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十一五”期间,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各村屯,对村屯道路路基土方工程按照标准先行改建。经申请,经县交通局验收合格后,立项备案,并年报县政府审批。
       (二)建立多元投入机制,解决配套资金问题。
       “十一五”期间,县政府设立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户,将匹配部分按照不低于当年新增财政收入5%的标准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同时,按照工农产品 每吨2元的征收标准,加大农产品销售环节地方养路费征收力度;县政府对农村公路改建给予政策倾斜,免除环评、规划设计、土地、工商费、税金等一切相关税费。各乡村自行解决的每公里11万元缺口资金,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一事一议”,采取出工出劳、投工投料的方式,对不出义务工的农户可实行以资代劳,出资额度小的可当年缴齐,多的可分二至三年缴齐;鼓励受益企业或回乡人员及社会各界人事捐资助路,为捐资助路的企业或个人树碑立传,实行农村公路贯名制探索建立商品路、贷款责任路建设模式,吸纳信贷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不足部分可协调施工单位先行垫付,争取三年的事情一年完,一年的债务三年还。             
       (三)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加强农村公路的监督管理
       1、加强工程领导:农村公路建设实行 “三长”负责制,县长、乡长、村长一级对一级负责,县交通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2、加强项目管理:必须坚持“四制”原则,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项目建设管理的规定,属招标项目的必须根据招标标准,由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组织进行招投标,招标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具有三级以上公路施工资质、资信的企业参与建设,投标按每公里1万元缴纳保证金。
     3、加强质量管理。一是落实建设质量责任制。全面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责任制,做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二是落实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技术规范和标准,坚决杜绝擅自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三是落实三级质量监督体系。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管机制,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每个标段派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做为监理,村派一名群众代表做为监督人员。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抽查和检测。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自检体系,制定工程施工岗位责任制。四是落实质量责任人追究制度。对质量都督人实行立牌都督,便于沿线群众随时都督和举报。
       4、强化工程验收。通村工程竣工后,由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办公室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型公路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项目等级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验收不合格的要给予罚款,并进行返工。对于质量优良的要给予奖励。
     5、加强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国家和省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禁截流、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
       (四)、坚持建养并重的原则,强化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
         公路建设,三分在建,七分在养,按照省政府新出台的《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做到管养分离,市场有序,保障投入,专款专用,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原则。”《办法》和《细则》中明确规定,县市征收的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按总数的70-80%用于公路养护,由县级公路部门,根据路况编制年度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并下达计划。要求用于养护生产的转移支付资金,由县政府拨付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使用。为此,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机遇,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科学的养路费征收计划,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在财务管理上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益,用好农村公路养护的转移支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进一步深化养护体制改革,成立养护公司,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积极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确保路路畅通。
     (五)建立领导组织,强化责任落实
       为保证“十一五”期间我且县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高标准完成,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交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同时成立xxx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办公室,工程办设在县交通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技术指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乡长负总责,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和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常年抓公路建设,并与其它工作脱勾。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由村长负总责领导组织,搞好农村公路建设的服务和监督。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各行政村必须无偿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用水、用电以及取土和原材料场地等。
       (六)建立奖惩制度,调动各方公路建设工作积极性 
       自2006年起,县政府将把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时每年度将定期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评比表彰,将评出1个先进乡镇,奖金3万元,评出2个先进村,奖金分别为1万元,对验收不合格的村2年内不列通村项目,三年后再议。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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