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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的现状和帮扶调研报告

时间:2022-08-24 19:37:02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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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独家庭的现状和帮扶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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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独家庭的现状和帮扶调研报告范文

  失独家庭的现状和帮扶调研报告1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安排,市政协社法委于七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及政协委员对我市失独家庭生存现状、面临的困难及生活诉求等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榆林市现有总人口370万,截至20XX年6月底,全市共有失独家庭264户374人,其中农村家庭190户267人,城区居民74户107人。

  失独父母年龄,49岁以下有53人,占到失独人口总数的14.17%,这部分人群还有收养或者再生育可能;50岁——60岁有69人,占到失独人口总数的18.45%;60岁以上有252人,占到失独人口总数的67.38%。50岁以上的父母无法再生育,60岁以上的父母,收养孩子也成了力不从心的事情。

  失独子女年龄,10岁以下死亡的26人,占死亡人数的9.85%;11到20岁死亡的57人,占到21.59%;21岁以上死亡的181人,高达68.56%;独生子女死亡原因,患病占到49.60%,车祸等意外事故占到50.40%;失独子女性别,女性60人,男性204人。21岁以上的'人群,男性发生意外的概率增大所致。

  二、存在问题

  1、心理创伤难以修复。失独家庭没有了亲情滋养和天伦之乐,心理创伤极难修复。如榆阳区计生协去年委托人民医院,给89名失独家庭人员安排了健康体检并心理问卷测试,其中28人有不同程度的心理疾患,普遍自我封闭,隔离社会。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因为失独陷入深深的心理创伤之中,整日自我封闭,处于社会的边缘化。

  2、如何养老成为心病。失独家庭普遍存在“我不怕死,我怕老,我怕病”的隐患。病了谁来管,老了谁来安葬,无时不在困扰着他们。这些隐形问题不是靠钱能解决的,如何养老成了他们最大的心病。

  3、看病就医无人陪护。失独家庭中近三分之一的人有脑梗、肢残、肺结核、心血管疾病、心脏病等慢性疾病,虽然日常生活基本可以自理,但他们最不愿意去医院看病,住院手术没人签字,更没人陪护治疗,就医缺乏最基本的保障。

  4、抚育孙辈力不从心。全市264户失独家庭中,有三代家庭118户,有的还有2个或者3个孙子女。这些失独老人既要承担丧子的心理重创,又肩负抚育隔辈人的压力,特别是培养教育孙辈的问题、监护权的尴尬、孙辈的探视权问题,日渐长大的孩子的身心健康问都是摆在眼前的难题。

  三、意见建议

  失独家庭的出现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化解心理障碍,既需要有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政府的帮助,还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应拓宽思路,多措并举,妥善应对失独家庭存在问题。

  1、明确管理机构,让失独家庭老有所靠。鉴于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急需一个组织去管理服务,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近年来,榆林市各级计生协致力于帮扶失独家庭,逢年过节看望慰问、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组织志愿者上门服务、给特别监护人补助电话费、传统节日组织联谊活动、创建心理咨询服务基地等等,与失独家庭拉近了距离,增进了感情,化解了矛盾,也摸索出帮扶路径。建议市委、市政府借助卫计部门改革和计生协转型服务,明确指定各级计生协为失独特殊家庭的专门管理服务机构,代表党和政府为失独特殊家庭兑现特扶资金和特别补助资金,开展深度关怀、关心、保障和服务。

  2、出台帮扶制度,让失独家庭老有所养。对失独家庭落实“五级帮扶”机制,给一个家庭指定一名县区级领导帮扶、一个县区级部门帮扶、一名乡镇(办事处)领导帮扶、一名村居(社区)驻村干部帮扶,一名所在村组计生协会员帮扶。给计生协会员落实固定待遇,负责日常生活照料、生产帮扶、情感交流、后事丧葬等事宜。

  对49岁以下的失独家庭,积极鼓励、帮助其实现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鼓励创业发展,千方百计帮助其走出失独阴影,重拾生活信心。

  对于房屋破旧、本人又不想离开家、生活还能自理的群体,建议将住房全部纳入政府危房改造计划,改善居住环境;

  对于生活能半自理的家庭,安排入住廉租房、公租房,建议住建部门切块留用,专供这些家庭入住,一方面彼此身份认同,不会受到歧视,另一方面社会交往认同,报团取暖,彼此照应,互爱互信,为政府减负。全市建立一个失独老人敬老院,让他们安心养老,比如定边县卫计局专门为失独特殊家庭专门修建了养老公寓。

  对失能半失能家庭成员,包括伤残独生子女,全部纳入医养结合管理体系,由政府购买服务,参照高新医院的老年护理院管理模式;

  对于无力抚育孙子女的“有三代”失独家庭,建议相关部门对这些孩子建立教育扶助和社会抚养机制,建立档案,跟踪联系,特别照顾。免费就近入学,优先安排就业,给予创业扶助,解除失独老人的后顾之忧。

  3、建立医疗服务机制,让失独家庭病有所医。

  一是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各医院都能享受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转诊“六优先”便捷服务;

  二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健康状况,选派医生上门问诊;

  三是每人建立一份电子健康档案,跟踪随访;

  四是每户派一名监护人,村委会负责人、村居社区计生协负责人或者近亲属作为监护人,主要履行该对象入住养老院、医院手术签字等监护人职责,由政府购买服务。

  五是落实住院护理险补贴,每天补助10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80天,负责住院陪护、取药、打针、吃饭等日常料理,政府购买服务,让这些家庭病有所医。

  4、培育社会服务组织,让失独家庭老有所乐。建议政府培育一批致力于失独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设立心理咨询公益岗位一对一进行心理疏导和生活援助。建议各级计生协加以引导和扶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社会组织成立和发展,对这部分家庭实现全方位的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和生活援助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这些家庭参加社会活动,合力帮助他们尽快调整心态,重燃生命活力,重新融入社会,在社会的关爱中找到心灵慰藉,老有所乐。各级计生协通过“会员之家”,布局社区,设有健康咨询师、心理咨询室、健身房、书吧、棋牌室、接待室、培训课堂等,给这些家庭搭建互相交流、互相扶持、自助互助、互爱互信的平台,感慨。鼓励他们要坚强面对生活的不幸,重新树立健康乐观的生活信念。

  失独家庭的现状和帮扶调研报告2

  湖南省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累计少出生3600多万人,节约孩子抚养费1.1万亿元。计划生育的初衷已得到实现,有计划的控制了人口的增长,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来临,“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失独”老人们成为一个日益放大的群体,将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

  一、农村老年失独家庭现状

  天元区乡镇农村户口的老年失独家庭有37户,50人。

  1、年龄分布

  49—6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7人,占总数的34%;61—7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5人,占总数的30%;71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有18人,占总数的36%。

  2、婚姻状况

  3、独生子女死亡情况

  4、生活保障

  现50人均享受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20xx年起每人每年由政府的财政部门发放扶助金3600元。有退休工资的失独父母8人,占总数16%(其中退休工资1000元以上3人,1000元至500元4人,500元以下1人。);五保户9人,占总数18%;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人,占总数6%。无固定收入30人,占总数的60%。

  5、孙子女情况

  6、居住情况

  7、身体健康状况

  二、数据采集说明

  (一)此次调研针对的失独父母为以下几种情况

  1、女方年满49周岁失去生育能力的家庭,或丧偶、离异单身年满49周岁的父亲。生育情况未违反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2、符合情况1的父母,曾经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同时存活子女数从未超过两个,现在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符合情况1的再婚家庭,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子女死亡的一方任统计为失独的父亲或母亲。

  4、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未纳入此次调研范围。

  (二)数据采集方法

  1、多人群调查

  ⑴直接调查对象本人。入户直接向对象本人核实情况,并查看有关证件以确认年龄、户籍、子女残疾等情况。

  ⑵向对象的邻居老人了解情况。左邻右舍比较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印证对象情况。

  ⑶咨询对村人口情况较了解的村干部了解情况。

  2、调查时发放失独家庭现状调查表

  数据汇总表附后。

  三、现状分析

  1、失独家庭越来越多

  随着时间的推移,年老的失独家庭比青壮年的失独家庭只会多不会少。根据年龄分布和独生子女死亡情况分析,儿童时期、青年时期、壮年时期的独生子女占总人数比例的43%、30%、22%。意味着失独家庭不断在累积增加。43%的家庭在有生育能力的情况下却没有再生育。

  2、年老的失独父母形影单离的越来越多

  受到失独的刺激,很多父母在心理上留下了强烈的刺激。37对夫妻中,有2位母亲出现精神异常,离家出走。更多的失独父母丧偶、离异后选择了单身独居生活。调查对象中健在的22对夫妻,仅有两位父亲是再婚。

  3、生活来源困难

  农村失独家庭中,有退休工资的.父母非常少,仅16%。大部分依靠自己在田土种稻谷和蔬菜换点零花钱,身体有残疾的父母只能依靠平时政府一点微薄的补贴和慰问。

  仅有6%的父母由政府接到敬老院抚养。大部人选择了夫妻独居或单身居住,其3户居住的危房还无力修缮。有12%的父母由亲戚、村中组员照顾,寄住他人家中。

  4、生病护理堪忧

  此次调查的50人,都担心自己生病了怎么办,夫妻健在的只能互相照顾,但单身独居的老人却无法想象该如何安置。失独家庭的父母不敢病,住院的7人中,仅3人有亲戚照顾。在计划生育实施30年后,独生子女已经到了第二代,在第二代独生子女中,已经没有了兄弟姐妹,没有了姑姑、姑爹、舅舅、堂兄、堂弟这些亲戚,如果他们面临失独,在没有固定生活来源请不到护理人员的情况下,年老生病后哪来的亲戚照顾?

  四、建议和对策

  1、综合政府各部门力量,用活政策,分类养老

  按照“失独”老年父母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政策给予抚养。

  ⑴投入更多资金资建设养老院,提高老人们的生活质量及让更多的孤独老人老有所依。

  ⑵托养在其亲戚或者本村组员中的老人,政府每月提供一定补助;

  ⑶对自身要求单独居住的老人,政府能安排义工或志愿者固定时日上门服务。

  2、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

  精神方面:配备专职心理康复治疗机构和人员,对经受家庭创伤的家庭积极引导,提高承受能力。组建“失独”家庭联系团队,让失去孩子们的父母在同样遭遇的父母一起互帮互助,积极组织他们参加社会活动。

  物质方面:根据现行政策,除人口计生部门每人每年3600元的失独扶助金、或适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外,株洲没有针对“失独”的老年父母有何优惠政策。

  建议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多元投资的养老服务机制。

  ⑴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标准,让老人们生病后不怕住院;

  ⑵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失独”的老年家庭成员纳入养老保险金发放范围。同时加大农村养老保险金对“失独”家庭成员的发放标准,让老人们在年老后有一份固定的生活来源等。

  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针对“失独”家庭低保户,因增加一人份的低保金额,适当提高低保标准。

  ⑷针对天元区具体情况,提高征地补偿发放金。针对“失独”家庭可以增加一人份的安置补偿款,或者是适当增加补偿金额,或是在购买安置住房时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多一人份的安置房指标。

  失独家庭的现状和帮扶调研报告3

  在xx区的城乡低保家庭里面,存有这样一类群体,他们年龄在49岁以上,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的空虚。他们都曾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为国家计生事业做出贡献,而今却面临老无所依的困境。xx区民政局一直对这一群体深感同情和关注,今年6月上旬,该局深入社区、村组入户走访,对低保失独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低保失独家庭生存现状

  表面上看,没有孩子是失独家庭和普通家庭的唯一不同,但实际上,失独引发了一种连锁反应:失去独生子女后,孩子的母亲通常已经过了生育年龄,只能放弃再生育;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家庭瓦解;为了逃避有关孩子的一切邻里家常,一些失独父母切断与亲朋好友的联络,找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苟活;无配偶的主要投靠亲友或独自居住,有的甚至连进养老院、上手术台,都找不到儿女为自己签字……经过调查摸底,我区城市低保家庭里共有19户失独家庭,其生活质量低下,其家庭现状可以归纳为四类:

  第一类是遭遇丧夫丧子双重打击的中老年妇女家庭,此类家庭有4户,占到总数的21%,以xx乡xx社区的xx为代表,此人今年51岁,女,20xx年她20岁的独生儿子xx死于尿毒症,2009年其丈夫因积郁成疾,也因尿毒症去世,村里为她申请了农村危房改造,帮助她将家里的楼房毛坯装了窗户,墙壁粉刷,目前她就和80多岁的老父亲相依为命,幸运的是她能振作起来,开朗能干,感恩社会,积极生活。

  第二类是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养老堪忧的家庭。此类型家庭有2户,以xx街道xx社区的xx为代表,此人今年64岁,智力三级残,患有严重胃病,无生活自理能力,其丈夫陈群岩,70岁,患有严重的哮喘、心肺病,其独生女儿xx智力一级残,于20xx年元月死亡,目前两老仅靠低保金艰难度日。他们的共同点是,因病因残等原因基本没有劳动能力,独生子女的去世使他们不仅失去了生命的传承,更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和最基本的赡养保障。

  第三类是中晚年丧子,因悲痛阴影相互埋怨、丧失生育能力而感情破裂离婚,晚年越发孤寂和贫困的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11户,占到了总数的58%,以xx街道xx社区的xx为代表,此人今年54岁,女,1984年5岁的儿子xx溺水而死,因为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而实行一胎结扎手术的她因不能再生育,其丈夫与其离婚,现孤身一人无依无靠,身体多病,丧失劳动力,仅靠低保度日。

  第四类就是夫妻在独生子女去世后,相依为命艰难生活的低保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4户,以xx乡xx社区的xx为代表,两口子现在打点零工,力所能及地解决自己的生计和养老问题,不想过多地给政府增添麻烦。

  二、低保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及期望

  1、失去子女且不可能再拥有子女的精神打击,是失独家庭永远难以愈合的伤痛,也是令他们对生活失去信心,内心极度空虚的根源。失独家庭的产生是计划生育政策必然产生的结果,当初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带头执行计生政策,而今遭遇痛失子女后,不再年轻的她们再无机会弥补,甚至惨遭抛弃,孤独终老。可不可能再要一个孩子?愿望很美好,现实却很残酷。作为第一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他们中大多数人几乎与共和国同龄。很多人在失去独生子女之时,已经错过了生育年龄。按照人口学的理论,女性在49岁以前,都还有生育的可能。但打击太大,身体垮了,无法生育。可以领养吗?对于领养一个孩子,失独者大多数人并不接受,有人觉得自己已经无力再将一个孩子养大成人,“我们都要老了,要人照顾了,谁来照顾他?”有人担心养子女将来对自己不好,也有人害怕厄运会再次降临到孩子身上,“我们已经伤痕累累了,再有一丁点的打击,我们就要倒下了。”失去了孩子,情感上何去何从?通过调查走访,他们内心都渴望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把失独家庭组织起来,定期组织座谈会,开展集体活动,营造精神家园。

  2、日益衰老的身体、日益增多的疾病、日益丧失的劳动力让低保失独家庭缺乏由子女来作为保障的安全感。经调查,失独群中流传一句话:“不怕老,不怕死,就怕病。”“我生病了怎么办?”“我怎么养老?”这是摆在他们面前最迫切的一个问题。尽管很多家中都还有后辈,如侄子女、外甥子女、姨生子女等等,但他们毕竟不是法定义务上的监护人,也没有赡养的义务,愿不愿意照顾失独老人,情况都各不相同。就算将来有养老院肯收都不愿意去,去养老院的老人,很多都是有子有孙的,逢年过节不是被子女接回家,就是有儿孙来探望,他们只能孤零零地看着别人高兴,自己伤心掉眼泪;医疗问题,也在困扰着这群渐渐老去的失独者,没有了子女的经济支援,一旦大病来临,仅靠低保救济金,恐怕难以应付医保报销外的剩余部分。因此,他们渴望一家特殊的养老院,在这个养老院里,都是他们这种“同命人”,互相没有隔阂,有了三病两痛,也能相互关怀,相互照应。

  3、数额有限的低保救助资金难以满足现实生活需要。经摸底,我区城市低保按照分类施保、按人数施保的标准,19户低保失独家庭目前每月享受的低保金最高的有580元,最低的250元,逢年过节还有街道的上门慰问,送油送米,但对于缺乏成年子女经济支援的他们还是显得杯水车薪,有的因残因病不仅丧失了劳动力,还需要不菲的钱来治病保命。因此按照普通的低保标准难以满足其生活需要。

  三、关爱低保失独家庭的建议

  失独家庭为国家基本国策做出了贡献,他们的老年生活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关爱失独家庭。

  1、打造平台,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人人尊重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贫困失独者心理往往会变的脆弱和敏感,常常选择自我封闭,不愿再接触社会,这让他们精神上痛苦不堪。我们建议一是建立失独家庭老年人养老院,让有同样遭遇的老年人生活在一起,消除彼此的芥蒂。这样既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又可以让他们彼此慰藉,减轻或者消除失独之后造成的心理和精神问题;二是建议政府、各种民间组织努力营造尊重失独者的社会氛围,引导他们参加各类社区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他们的.归属感;三是建议乡镇、街道、成立专为这一群体维权的维权机构,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2、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关爱低保失独家庭。贫困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也这是这一群体心灵脆弱的主要原因。建议政府部门要联合社会公众成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政府应预算部分经费保障志愿者的报酬。服务失独者家庭的志愿者中应有适量的心理辅导人员,志愿者除了为低保失独家庭做义工、献爱心外,在失独者主动要求或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还应对失独者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尽可能帮其缓解精神抑郁、疏导心理障碍、解开自闭心结,招募适量的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加入到志愿者活动中。

  3、出台政策,加大低保失独家庭养老帮扶力度。对于低保失独家庭,低保金以及低保配套救助对日益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失独人员来说远不足以弥补、保障他们晚年无子女依靠赡养的生活无忧,建议政府要从征收超生家庭的社会抚养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为失独家庭购买足额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等,让这一群体生存养老都有保障。同时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对这一群体的困难救助和惠民政策优先给予照顾。建议出台养老优惠政策。将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失独老人,纳入政府养老援助对象。选择居家养老的,每月可获得政府定点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上门服务。选择机构养老的,每月可获得介助介护补贴。援助标准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相应调整和提高。

  四、我局对城乡低保失独家庭的救助探索

  根据为期一个月的调查走访情况,我局细心研究,积极探索,以保障失独困难家庭对象在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为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关爱行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符合特别扶助对象的年龄界限要求,于今年6月25日出台了《关于印发〈xx区失独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率先在全市推行了贫困失独家庭救助。

  1、救助对象范围:

  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独困难家庭实施社会救助: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离异、丧偶的男方年龄也必须年满49周岁),且为xx区常住户口的;其独生子女未婚因病或意外死亡或独生子女已婚未生育因病和意外死亡的;夫妻双方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或夫妻离异后未再婚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xx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救助标准:

  凡符合失独困难家庭条件的,可以享受下列相应的社会救助:城市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城市三无人员的生活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农村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给予救助;失独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按照《xx区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享受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同等标准的医疗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失独困难家庭的相关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明显好转,且高于xx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夫妻双方离异后,再婚的一方;户籍迁移出xx区的;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劳教和服刑期人员;享受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已死亡的;其他社会救助文件明确规定取消的。

  低保失独家庭是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些家庭为“国策”作出了贡献,这些家庭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全社会的关心,通过我们社会救助部门的努力探索,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践行好这份特殊的关爱,希望能让他们不再孤独,生活得更踏实、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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